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 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 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办理流程
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到所在县(市)就业局、义龙新区政治部申请)→审核发放(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所需资料
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咨询电话:0859-3668450
二、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吸纳三类人员(脱贫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的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
(二)办理流程
申请(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证明材料到所在县(市)就业局、义龙新区政治部申请)→审核发放(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所需资料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咨询电话:0859-3668450
三、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一)政策内容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三类人员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组织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二)办理流程
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提供证明材料到所在县(市)就业局、义龙新区政治部申请)→审核发放(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所需资料
“三类人员”劳动力身份认定证明、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账(单)、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省内就业的不再提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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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补助
政策内容:每年认定一批吸纳“三类人员”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帮扶基地和就业帮扶车间,被认定为省级先进就业帮扶基地和就业帮扶车间,分别给予每个就业帮扶基地3万元、每个就业帮扶车间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认定为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认定为州级就业帮扶基地的,给予每个企业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认定为州级就业帮扶车间的,给予每个企业0.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一)省级就业帮扶先进车间(基地)、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申报认定
1.认定条件
(1)基础条件
1.热心社会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
2.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非法用工、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管理规范,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已正常运营1年(含)以上,生产经营总体平稳,近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尚未解决的经济、法律纠纷。
(2)省级就业帮扶先进车间
吸纳三类人员就业不少于15人,依法签订6个月(含)以上劳务协议且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
(3)省级就业帮扶先进基地
吸纳三类人员就业企业不少于25人、产业园不少于70人,依法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
(4)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
吸纳三类人员就业企业不少于60人、产业园不少于170人,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
2.申报材料
(1)市(州)人社部门推荐材料;
(2)县(区)、市(州)认定就业帮扶车间(基地)文件;
(3)《省级就业帮扶先进车间申报表》《省级就业帮扶先进基地申报表》《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3-5);
(4)相关证明材料(企业需报营业执照复印件;产业园需报地方政府批准建立和支持产业园的相关文件)。
3.申报程序
(1)申报。县(区)级人社部门对辖区内已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实际生产经营、吸纳三类人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对符合省级申报条件的主动对接指导,完成申报材料收集和报送。
(2)初审。市(州)级人社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初审,并将申报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复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地上报的初审结果,通过审核材料、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复审。
(4)公示。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进行公示。
(5)认定。公示无异议的,下文明确具体认定名单。
(二)黔西南州州级就业帮扶车间申报认定
1.申报范围
符合《贵州省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32 号)有关要求的,经县级人社 人社部门认定并挂牌的就业帮扶车间。
2.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①在我州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热心社会公益、履行社会责 任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产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②就业帮扶车间要有固定经营或生产生活场所,生产经营较 稳定,劳动关系和谐;③未从事违法、污染及对人体身心有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劳动纪律、车间管理等制度健全;④就业帮扶车间需经县级人社部门认定通过并挂牌。
(2)申报条件
就业帮扶车间申报标准:吸纳三类人员就业人数 12 人(含) 以上,依法签订 6 个月(含)以上劳务协议且稳定就业 3 个月(含)以上。
3.申报材料
①县(市、新区)认定就业帮扶车间文件;②黔西南州州级就业帮扶车间申报表;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④吸纳三类人员就业花名册。
4.申报及认定流程
初审及复审(县(市)级人社部门、义龙新区政治部对辖区内已认定通过 的就业帮扶车间以及符合就业帮扶基地标准的企业进行梳理和 实地考察核验,对吸纳“三类人员”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要主动对接,帮助其填写申报材料,盖章认定后报送至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以及实地查验后,择优进行选择。)→认定与公示(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对象材料进行实地抽查,对复审符合条件的,通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对外公示。若公示期间无异议则下文明确认定名单。)
(三)黔西南州州级就业帮扶基地申报认定
1.认定标准
吸纳三类人员就业人数企业不少于20人,产业园不少于60人,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人力资源服务单位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的,还需每年推荐三类人员就业200人以上,且协助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2.申报材料
(1)吸纳“三类人员”就业名单;(2)吸纳就业的“三类人员”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3)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清册及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可由当地人社部门协助提供);(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流程
提出申请(就业帮扶基地由经营主体向所在地乡镇(街道)人社中心提出申请)→初审(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和实地考察核验(报县(市、区)人社局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核验)→认定授牌(对符合条件的报州人社局复审、公示后进行认定并授牌,报省人社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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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市民创业奖励
(一)政策内容
对在居住点自主创业的新市民,吸纳新市民中的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办理流程
申请(符合条件的新市民提供证明材料到所在县(市)就业局、义龙新区政治部申请)→审核发放(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所需材料
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账户,就业人员6个月的工资清单、联系电话,本人及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咨询电话:0859-3668450
(一)政策内容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
(二)办理流程
(1)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县级以下街道(乡镇)、社区(村)人社服务中心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核实资料完整性;(2)将相关信息录入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推送系统信息进行初审,报送县(市、新区)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并进行公示;(4)同级财政部门据实核拨同级就业服务机构;县(市、新区)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兑现到自主创业人员开设的账户上。
(三)所需材料
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
咨询电话:0859-3221721
(一)政策内容
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符合条件的,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
(二)办理流程
(1)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县级以下街道(乡镇)、社区(村)人社服务中心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核实资料完整性;(2)将相关信息录入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推送系统信息进行初审,报送县(市、新区)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并进行公示;(4)同级财政部门据实核拨同级就业服务机构;县(市、新区)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兑现到自主创业人员开设的账户上。
(三)所需材料
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场地租赁协议和租赁收据等资料。
咨询电话:0859-3221721
八、创业担保贷款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吸纳就业人员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二)办理流程
报名(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贷资格审核)→联合经办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审批→收集材料→发放贷款(金融机构)→完成流程。
(三)所需材料
(1)个人创业申请:
贷前登记提交材料:
1.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信息采集表(到黔西南州创业担保贷款服务中心领取),小二寸半身像照片2张;
2.贷款人个人信用报告(以户为单位即夫妻双方);
3.法人合法-有效证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他需要前置许可经营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等)提供复印件核验原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印证材料,括号内其中任意一类(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审批通过提交材料:
1.法人夫妻双方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户口簿、爱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核验原件;
2.借款申请;
3.反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提供复印件核验原件;
4.反担保人所在单位工资收入证明(反担保人为本辖区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提供原件;
5.经营地点(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房屋产权证。
(2)小微企业申请:
贷前登记提交材料: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信息采集表(到黔西南州创业担保贷款服务中心领取),小二寸半身像照片2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合法有效证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他需要前置许可经营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等)提供复印件核验原件。
审批通过提交材料:
1.借款申请;
2.法人夫妻双方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提供复印件核验原件;
3.原有《职工花名册》;
4.新增《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职工人员类别证明材料(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提供复印件核验原;
5.经营地点(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房屋产权证。
咨询电话:0859-3665971
九、咨询电话
黔西南州就业局综合科:0859-3666323
黔西南州就业局公共就业服务科:0859-3668450
黔西南州就业局创业指导科:0859-3221721
兴义市就业局综合股:0859-3223542
兴仁市就业局综合股:0859-6210339
安龙县就业局综合股:0859-5221799
贞丰县就业局综合股:0859-6617922
普安县就业局综合股:0859-7233822
晴隆县就业局综合股:0859-7611289
册亨县就业局综合股:0859-4212773
望谟县就业局综合股:0859-4515278
义龙新区政治部:0859-352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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