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
第二条 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
2.国标代码:11832
3.办学层次:本科,河北省属重点大学
4.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5.主管单位:河北省教育厅
6.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 邮政编码:050061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第五条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六条
第七条 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身体健康条件,且能独立完成理论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习。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 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中的有关规定。对文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我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一)符合意见中第一部分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二)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去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
(三)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去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
第八条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对进档且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 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
1.对于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
(1)对于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重庆市的考生,我校的录取原则是: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投档到各专业的考生在专业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要求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2)对于北京市、海南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江苏省的考生,我校的录取原则是: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 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尚有缺额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2.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除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 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 考生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的录取原则是: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使用河北省艺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以综合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认可各省优惠加分。对于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 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 3 位小数]。其中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
2.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1.学费说明: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河北省物价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我校为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高校,各专业学费总额按该专业学年收费标 准换算为专业费和学分费,学生正常(不含重新学习)完成规定主修专业毕业最低学分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详见校
2.每学年预收学费标准如下:
(1)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
(2)优势文科类专业5060元/学年,包括以下专业:
(3)ISEC 项目专业(
(4)其他文科类专业4600元/学年,其他理科类专业4900元/学年(含
3.住宿费:普通本科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有800元/学年和500元/学年两种;ISEC 项目专业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学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 资助措施: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建立起了以奖、贷、助、勤、补为主的完善的资助工作体系,有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大学生
第十五条 学历证书:
1.普通本科学生: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
2.ISEC项目专业(
第十六条 其他
1.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
2.学校招生办负责高考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对以
3.学校无预留本科招生计划。
4.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要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时,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
邮政编码:050061
学校网址:https://www.hueb.edu.cn/
招办网址:http://zhaosheng.hueb.edu.cn
招办信箱:jmdxzsb@163.com
咨询电话:0311-8765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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