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河北省普通高校专科接本科教育考试选拔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1〕3号)要求,我校根据各学院上报名单对考生提交的佐证材料进行了严格审验。共1名同学符合条件,现对该名考生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2021年3月17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向
联系人:孟老师
联系电话:0314-237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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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名单公示:
姓名 | 性别 | 所在学院 | 原学专业 | 报考身份类型 |
蔡佳琪 | 女 | 建档立卡家庭贫困生专项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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