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融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遵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及相关工作要求,我校2023年继续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现做如下规定: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拟招生人数 | 学制 | 授予学位 | 学费 |
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30 | 2年 | 工学学士 | 4900元/年 |
2 | 经济 统计学 | 30 | 2年 | 经济学 学士 | 4600元/年 |
3 | 金融工程 | 30 | 2年 | 经济学 学士 | 4600元/年 |
二、招生对象
我校2023年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对象是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2023年河北金融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河北金融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2022年、2021年毕业且目前未就业的本科生。以上三届申请者须在本科阶段在校表现良好并已取得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三、报名
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每名考生最多可报3个专业志愿。
报名材料:
1.《河北金融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生报名表》(见附件1,手写签字彩色扫描件PDF版);
2.《河北金融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
3.身份证(双面彩色扫描件PDF版);
4.毕业证、学位证(彩色扫描件PDF版);
5.学生原本科专业所有课程成绩单(盖有原学校教务部门印章的彩色扫描件PDF版);
6.CET-6、CET-4成绩单(有则提供,彩色扫描件PDF版)。
附件1和附件2中填写信息务必保持一致,并于2023年6月23日17:00前,按要求将“附件1彩色扫描件PDF版+附件2电子版+其他申请材料彩色扫描件PDF版”和纸质版原件交至各学院就业辅导员处汇总后统一上报给学生处招生办。电子版材料打包命名为“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申请材料”。(**为申请人姓名;逾期将不再受理;材料必须齐全,否则报名无效)。
四、选拔与录取
学校不统一组织选拔考试。优先按照第一学位修读期间的历年平均学分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当历年平均学分绩相同时,依次比较CET-6成绩、CET-4成绩、原专业修读期间第八、第七、第六、第五、第四、第三、第二、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排序选拔,如仍然相同,比较报名者志愿顺序,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选拔。
选拔结束后,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拟定录取名单,在河北金融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news.hbfu.edu.cn/zsw)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报到
我校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和报到须知要求为准。被录取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开学前三天内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六、入学管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档案关系转至学校。各专业若实际录取人数不足20人学校将不再以单独编班的形式组织上课,插入到学校相同专业的课堂中。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授予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士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学生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发放结业证书。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对退学学生,学校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七、咨询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12-3338287
E-mail:hbjrxyzsb@163.com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咨询QQ群:563580355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恒祥北大街3188号,河北金融学院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河北金融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