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经过充分调研、论证,我省制定了调整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方案,已经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河北省招生委员会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我省调整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工作的通知》(冀招委[2015]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帮助大家正确理解,特做如下解读。
《通知》中关于高考优惠加分的调整分三个部分表述:
第一部分是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
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4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获得相关加分资格的应届高级中等
1.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六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的。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经省教育厅专项资格认定合格的。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
第二部分是保留和完善的全国性加分项目。
对教育部提出保留和完善的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不变,适用范围不变。具体为:
1.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
3.烈士子女增加20分。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增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
第三部分是取消和调整我省地方性加分项目。
我省地方性加分项目有3项,分别是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散居的
1.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增加10分。
2.散居的
3.侨眷高知子女,属于国家“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政策的外延和扩大,是国家要求清理和减少的地方性加分,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因此项加分为省人大立法,待相关
需要提醒考生的是:根据国家规定,录取时,对于同时符合多种国家加分条件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同时具备国家和我省加分条件的考生,投档时,省外院校使用国家加分,省内院校使用国家加分与省内加分最高一项。即:按考生统考总分基础上增加优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通知》还明确了国家关于优先录取的规定,具体为: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通知》规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加分考生的资格审查,要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优惠加分工作流程,并按照有关规定,加大资格考生加分信息公示力度和社会监督效度,切实做好考生优惠照顾信息的验证和公示工作。有关资格审查及违规处理办法,将与省直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另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