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一、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
2.学校代码:10103
3.办学层次:本科教育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学院北路530号
6.学校简介:
二、组织机构
7.学校设有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处理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三、招生计划
8.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
序号 | 招生专业名称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数 | 考试类别 | 授予学位 | 学制 | 学费标准 | 教学地点 |
1 | 35 | 文史 | 2 | 4600 | 校本部 | ||
2 | 25 | 理工 | 2 | 4900 | 校本部 | ||
3 | 25 | 理工 | 2 | 4900 | 校本部 | ||
4 | 25 | 文史 | 2 | 4600 | 校本部 |
四、录取
9.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
10.我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即考生先行选择报考专业参加考试,成绩公布后达到选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按“专业+院校”模式填报该专业(联考专业)所包含的院校志愿。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填报10个院校平行志愿。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1个院校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由招生学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投档到同一院校、同一专业的最低分为同分的考生全部录取。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其缺额计划与新增招生计划一并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五、其他
11.被录取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12.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由
13.根据《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明确我省专接本学生学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1〕933号)要求,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标准按照升入学校当年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三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收取。
14.本章程由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0-7090228
E-mail:zgsdd2021@163.com
学校网站主页:https://www.hd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dept.hdc.edu.cn/zsxxw
通讯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学院北路530号
邮编:056005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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