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国家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
2.学校代码:10103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地址:
①
②
③
6.专业办学地址:本科专业全部在
7.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四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唯一承担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部门,不委托任何办学单位和中介机构代办。
办公地点:行政楼X-114房间,办公电话:0310-6260228。
第二章 招生类别
第五条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趣,学生入学后第二学期,学校开展专业分流工作,根据学生的志愿和兴趣,以及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给予学生再次选择专业的机会。具体程序和办法参见
第六条学校依据各省、各专业历年招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经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第八条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我校不设院校志愿级差。浙江省招生按浙江省最新政策执行。
第九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加分和降分政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采取志愿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先后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即先录取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专业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对于进档同分考生录取、分专业原则:
艺术、
普通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一条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使用统考成绩的艺术、
2.参加我校
3.
4.
5.
第十二条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
2.
3.
4.
5.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高考改革
第十五条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其它
第十七条新生报到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
第十九条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10—7090228
学校招生办网址:http://zs.hdc.edu.cn(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将及时通过此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我校已形成以国家奖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教育扶贫专项工程的招生专业面向河北省贫困家庭的高考考生,招生计划列入专科提前批录取。具体招生办法、申报程序、资格审查办法等事项,请致电0310-7090228咨询;也可查看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
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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