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国家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
2.学校代码:10103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地址:
①
②
③
④
6.专业办学地址:本科专业全部在
7.学历证书: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唯一承担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部门,不委托任何办学单位和中介机构代办。
办公地点:行政楼114房间,办公电话:0310-6260228。
第二章 招生类别
第五条 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趣,2018年对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于第二学期末,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按照自愿和尊重学生发展需要的原则,组织专业分流。具体专业分流的程序和办法参见《
第六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依据各省、各专业历年招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经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第八条 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我校不设院校志愿级差。浙江省招生按浙江省最新政策执行。
第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加分和降分政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采取志愿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先后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即先录取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专业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对于进档同分考生录取、分专业原则:
艺术、
普通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
2.参加我校
3.
4.
5.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
2.
3.
4.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高考改革
第十五条 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各本科专业收费标准待定,按河北省物价局批准的最新学费标准执行;专科现行收费标准为:师范类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一般非师范类高职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收费政策为准。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10—7090228
学校招生办网址:http://zs.hdc.edu.cn(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将及时通过此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助学金等多种渠道的帮助。详见
第二十二条 教育扶贫专项工程的招生专业面向河北省贫困家庭的高考考生,招生计划列入专科提前批录取。具体招生办法、申报程序、资格审查办法等事项,请致电0310-6260003,15832052589;也可查看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
2018年4月
高招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