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院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学院网站及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七条 学院的外语教学为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就安排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各省市有特殊规定的按各省市规定执行,对于各省市的优惠政策学院予以承认。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招收艺术类考生。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指各省市组织的艺术(
第十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严重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二条 关于2016年学费:
学费标准:10000元/年(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
联系电话(传真):0311-84576096。
学院网址:http://www.stdusfc.cn。
http://www.stdusfc.edu.cn。
我院现有南、西两个校区,南校区地址:石家庄市装院路甲一号,邮编051132(我院新校区正在建设中,南校区专业将按照学院部署逐步调整校区)。西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石柏南大街,邮编050228。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