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我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序号 | 招生专业名称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数 | 学制 | 授予学位名称 | 考生类别 | 学费标准 | 教学地点 |
1 | 71 | 2 | 经管 | 10000 | 南校区 | ||
2 | 71 | 2 | 理工 | 10000 | 南校区 | ||
3 | 71 | 2 | 理工 | 10000 | 南校区 | ||
4 | 36 | 2 | 文史 | 10000 | 南校区 | ||
5 | 71 | 2 | 经管 | 10000 | 南校区 | ||
6 | 71 | 2 | 理工 | 10000 | 南校区 | ||
7 | 71 | 2 | 经管 | 10000 | 南校区 | ||
8 | 107 | 2 | 经管 | 10000 | 南校区 | ||
9 | 71 | 2 | 理工 | 10000 | 南校区 | ||
10 | 35 | 2 | 理工 | 10000 | 南校区 | ||
11 | 71 | 2 | 经管 | 10000 | 南校区 | ||
12 | 71 | 2 | 经管 | 10000 | 南校区 | ||
13 | 71 | 2 | 理工 | 10000 | 南校区 | ||
14 | 35 | 2 | 理工 | 10000 | 南校区 | ||
15 | 106 | 2 | 外语 | 10000 | 南校区 | ||
16 | 71 | 2 | 理工 | 10000 | 南校区 | ||
17 | 30 | 2 | 艺术 | 10000 | 西校区 | ||
18 | 124 | 2 | 经管 | 10000 | 西校区 | ||
19 | 30 | 2 | 艺术 | 10000 | 西校区 | ||
20 | 124 | 2 | 理工 | 10000 | 西校区 | ||
21 | 62 | 2 | 理工 | 10000 | 西校区 | ||
22 | 30 | 2 | 艺术 | 10000 | 西校区 |
第六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保持去年招生计划基本稳定的基础上,结合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率以及生源情况、报到率等,做适当微调,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招生计划的落实需经河北省教育厅核准,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详细计划如下: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我校的招生对象为:参加河北省2022 年普通专升本考试的学生。
第八条我校的外语教学为
第九条按照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学校执行河北省普通专科升本科录取投档规则,考生公共文化和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成绩均需达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各专项、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专项、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成绩需达到本校的最低出档分数线。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第十条我校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二条关于2022年专升本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按照升入我校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三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600元/年·生,800元/年·生。
第十三条学校资助体系完善,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新生入学时,开辟“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指南手册和学校网站。
第十四条 学校现有南、西两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南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装院路甲一号,邮编051132。
西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石柏南大街,邮编050228。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
联系电话:0311-84576096。
学校网址:http://www.stdusfc.edu.cn。
第十五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被录取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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