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
(二)学校代码:13584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五)学校简介: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与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合并转设而成的省属公办本科职业院校。河北工业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院校)与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院校)同根同源,始于1903年在天津创办的“北洋工艺学堂”。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是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院校、中国十佳独立学院。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是全国文明单位、教育部全国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在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竞争力排行榜多次位列全国前列。学校先后获得全国高校“就业50强”、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教学资源50强”“育人成效50强”等荣誉称号。学校占地面积1000余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学校2020年毕业生总体毕业去向落实率保持高位,专接本报考录取率近50%。
(六)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校部分专科专业分别与德国安哈尔特应用技术大学、韩国新罗大学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毕业生还可获得外方大学颁发的写实性学历证明。
(七)办学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路2号。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实施本专科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第五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监审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六条招生计划分配: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服务地方经济、服务石油石化行业的发展定位,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对往年生源质量好、石油石化产业聚集、毕业生就业水平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适度倾斜。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公布为准。专科招生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落实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少数民族协作计划、南疆单列计划的计划投放。
第七条2021年我校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九条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以及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条学校各专业的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健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安排专业时同样适用。
第十二条对于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
第十三条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成绩之和。
第十四条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原则上只招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收费标准:800元/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配合国家相关资助政策,结合实际办学环境,形成了奖、助、贷、勤、缓、免为主体、“资助育人”为指导的学生资助及奖励体系。
第十八条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中德合作办学专科专业外语教学为德语;中韩合作办学专科专业外语教学为韩语)。
第十九条没有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考生攻读中德合作办学专科专业,只能在学校学习三年,不能到外方大学继续本科学习。
第二十条学校联系方式
校区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路2号
邮政编码:067000
联系电话:0314-2374849/7071/5609
网址:http://zhaosheng.cdpc.edu.cn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