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称: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国标代码:10798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二、学历学位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三、艺术类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名称 | 层次 | 统考科类 | 考试类型 | 备注 |
音乐学 | 本科 | 音乐学类 | 省统考(联考) | 声乐教学方向 |
音乐学 | 本科 | 音乐学类 | 省统考(联考) | 器乐教学方向,只招乐器种类为钢琴、古筝、琵琶、二胡、竹笛、萨克斯、小提琴、扬琴、手风琴的考生 |
舞蹈表演 | 本科 | 舞蹈学类 | 省统考(联考) | |
美术学 | 本科 |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 省统考(联考) | |
环境设计 | 本科 |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 省统考(联考) | |
视觉传达设计 | 本科 |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 省统考(联考) |
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四、录取要求及规则
1.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学校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均认可已计入考生投档成绩的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
3.所有艺术类专业均采用生源所在省相应艺术类统考成绩,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科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4.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录取分数依据及同分录取规则如下: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分数相同的,按生源所在省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如生源所在省无同分排序规则,依次依据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在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依据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依次依据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五、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学费8000元。
六、其他
1.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要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身体复查、专业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本简章的解释权归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3.本简章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有关政策为准。
办学地点及招生咨询电话
开发区校区: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西大街106号
咨询电话:0335-8076333,8053966
电子信箱:kjsyz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evttc.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hevt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