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代码:11059
学校名称:合肥学院
层次:本科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校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158号 邮编:230601
招生批次:普通本科第一批次、第二批次
一、经安徽省教育厅批准,2016年我校
二、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所有专业的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3、考虑到我校外语教学资源的配置情况,高考外语语种非
4、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档规则:在满足单科成绩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分数清)原则,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进行调剂,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在院校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接收征集志愿考生。其中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规则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方式进行。
三、中外合作专业
2016年我校在安徽省等省份中外合作专业的院校报考代码单列。(详见各省报考指导)
(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经国
(二)中外合作培养专业
1、经国
(1)
(2)
2、经安徽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培养专业
⑴与德国高校合作培养的
⑵与韩国高校合作培养的
⑶与韩国高校合作培养的专科专业为(1.5+1.5)培养模式,前一年半在国内完成学业,后一年半经本人申请,考核合格,可到韩国合作院校完成学业,学生按规定修完学业,成绩合格,由双方院校分别发给专科毕业证书。成绩优秀者可在韩国申请继续完成本科的学业(国内只发专科毕业证书)。如未达到出国学习的条件,可在国内继续完成学业。毕业时只发我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内学习期间(专科)学费均为9000元/学年。
(三)以上全部中外合作专业学生在国外合作学校学习期间,学费按国外合作学校标准,由合作学校收取。如不能通过外方合作院校考核的学生按《合肥学院国际合作教育与交流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4年修订)》执行。(详情请参见我校招生简章)
(四)以上全部中外合作(本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5分,口试成绩达到“良好”或等级为“4”及以上(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
录取在中外合作专业新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专业。
四、“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专业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教发〔2014〕13号)文件,2014年起,我校开展“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试点专业属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四年的办学地点分别安排在
“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专业院校报考代码单列,按教育厅文件规定录取在“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专业新生入学后不得变更学习地点及转专业。
五、收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中外合作专业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费用详见《合肥学院2016年中外合作专业招生简章》(http://www.hfuu.edu.cn/zs/8d/fc/c3021a36348/page.htm)。
六、其它
1、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相关文件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
3、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我校设立了入学奖学金(本科),同时,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制度。
4、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内容按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填写。
招生范围:安徽、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四川、云南、陕西、重庆、广东、广西。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51-62158118 传真:0551-62159118
网址: www.hfuu.edu.cn
本章程由合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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