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我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宗旨——不让一个学生因为贫困而辍学,帮助家庭经济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从优从快上岗就业。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学院建立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制度。建立奖、勤、助、贷、减、补、帮等多种形式的资助与帮扶体系,统筹来自政府、社会、学院等不同渠道的资助资源,对贫困学生进行多渠道、多途径资助与帮扶。
【绿色通道】
新生入学报到时,难以交纳全部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主动向学院说明情况并出示《
【奖学金】
奖学金由政府、学院或企业(家)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优秀学生,目的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含学院
学生只要符合申请条件,均可申请并获得各类奖学金,但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同时申请。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学院综合奖学金荣誉可兼得,但奖励金不可兼得,具体以最高的一项奖励金发放。
【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以学有余力、不影响学业为前提,以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及生活秩序为准则。学院鼓励和支持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勤工助学活动优先考虑贫困学生,学生可向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申请。
【助学金】
助学金由政府、学院或企业(家)出资设立,助学金体现党和政府、学院以及社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目的是帮助家庭经济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学院爱心助困金、企业(家)助学金等。
同一学年内,各类助学金可兼得,但其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每学年申请、审批一次,学年申请金额不得超过8000元。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及原毕业学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向入学前户籍所属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其他资助与帮扶措施】
【学费减免】学院对家庭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
【临时特殊困难补助】学校对因不测(如地质灾害、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引起生活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临时特殊困难补助。
【赴基层单位工作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自愿到中西部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国家对高职学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就业援助】学校积极与用人单位联系,促使贫困毕业生尽快、更好地就业上岗,尤其对品学兼优的贫困毕业生将从快、从优推荐。
【附则】
一、《本简介附带《
二、学生资助工作咨询服务热线(附件二)
三、本简介内容及相关文件可登录下列网址查阅。
http://www.czie.edu.cn/xsc/article_Zmd3aWdmdXNr_ZmdmZ3Nkb2tm_Znlnb3lkc3lm.html
附件一
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院系专业班级年级20--20学年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家庭人口数
原毕业学校
个人特长
孤残
□是□否
单亲
□是□否
烈士子女
□是□否
家庭户口
□城□农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元)。学生上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此表从网页下载,电脑录入(手写无效)完上述内容后打印此表,进行后续签字及审核。
签
名
及
盖
章
学
生
签
名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民政部门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注:1.被调查人必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要求内容完整,言简意赅。此表下载网页:http://www.czie.edu.cn/xsc/article_Zmd3d2l1ZnNm_ZmdkaWd5eWtp_Znlnc29nb3lp.html
2.民政部门依据户籍信息和低保证等核实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严禁出具假证明。
3.此表作为贫困学生认定材料的一部分存入贫困生档案,如有其它可佐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如低保证、特困证、病情诊断书、残疾证等),请提供复印件一并附后。
4.“民政部门信息”必须逐一如实填写,经办人需签名、写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证明无效。
学生资助中心印制
附件二
学生资助工作咨询服务热线一览表
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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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系
0519-86332176
材料系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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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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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系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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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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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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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系
0519-86332048
建工系学工办
天工楼-B座-307室
经管系
0519-86332106
经管系学工办
天工楼-A座-603室
体育系
0519-86332262
体育系学工办
体育馆218室
制药系
0519-86332101
应化系学工办
知行楼-B座-511室
0519-86332172
开物楼-B座-506室
学院
0519-86332218
学生资助中心
行政服务中心12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