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河南省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
第五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
二、学校国标代码:10919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五、办学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未来路南段(湖滨校区)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崇文路 (崇文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并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代办。
第八条 学校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1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发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学校招生网站;三是学校招生简章;四是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五是学校官方微博。
第十一条 学校为了调节各省(市、区)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出现的末位并列的问题和生源质量高,数量充足的省(市、区)及专业的需要,在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的比例范围内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普通专业(非艺术类、非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专业的确定:首先按考生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的专业志愿在同一专业组内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和学校各专业录取情况,调剂到同一艺术大类的专业组的专业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对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的考生,按照该省(市 、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成绩排序规则: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学校非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 学费按河南省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文史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3400元/生•年,文史类专科各专业学费为33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科各专业学费为3600元/生•年,
中外本科课程合作专业:不区分文理,不区分艺术与非艺术专业,各专业学费均为15000元/生•年。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
住宿费:430元/生•年(最低标准),800元/生•年(最高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必须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原因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我校对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将按照生源地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复查。凡是报到入校的新生,我校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核对学生基本信息;认真复查文化课与专业课成绩,学校会组织文化课和相关专业课
第二十三条 具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E-Mail:zsb@pdsu.edu.cn
咨询电话:0375-2657796 2657677 2657797
监督电话:0375-2657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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