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第二条
第三条学院现有两个校区。主校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南龙湖宜居教育园双湖大道2号,校园环境优美整洁,教学设施齐全,是学习深造的理想场所。北校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校园地处市区中心,交通便利,环境幽雅。
第四条学院依托
第五条学院的办学层次主要为本科,兼招部分专升本、高职高专以及对口专科。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本科学制四年(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按国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学院依据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报考学院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对同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专业志愿,参照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第九条学院各专业录取无单科分数和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各招生专业录取要求以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有关省、市(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条报考我院艺术类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相关专业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一条各项条件符合录取要求的艺术类考生,根据我院艺术类各专业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我院艺术类本科各专业要求的高考文化成绩与艺术专业成绩的权重合成比例为:
(1)
(2)
我院艺术类专科各专业要求的高考文化成绩与艺术专业成绩的权重合成比例为:
(1)
(2)
凡考生所在省对录取办法有明确规定的,按所在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入学后的第一外语均为
第十三条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四条学院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同时设立有学院奖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金等。学院还为学生提供数量众多的勤工助学岗位,以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
第十五条各专业学费标准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的标准执行,住宿费800--1100元/生·年。各项收费标准以当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六条学院介绍、招生计划、专业简介等详细情况见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南龙湖宜居教育园双湖大道2号(主校区)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北校区)
学院主页:www.zueb.edu.cn
招生工作办公室信箱:xszsb@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0371-67698776、67698956、62499999
附 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