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学校202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性质
(一)学校全称:
(二)学校国标代码:10478
(三)学校性质:河南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凡具有
第六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
第八条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和完成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校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由有关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平行志愿进档的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录取、同分数考生录取和生源质量调控需要。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的专业,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分配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二)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三)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四)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考生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六条
专业成绩认可考生所在省(区、市)体育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各省(区、市)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若各生源省(区、市)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河南省体育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投档。
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河南省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100×3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70%)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也相同时,按外语、语文、数学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其他省(区、市)按各省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也相同时,按外语、语文、数学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成绩认可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各省(区、市)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若各生源省(区、市)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相应专业录取规则投档。
(一)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动态排名的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
(二)其他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据“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点)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也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我校本科艺术类专业投档综合成绩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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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我校今年继续招生培养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具体信息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六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
第二十四条学校各专业按《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豫教财〔2007〕74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等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本科学费标准为:文史类每生每年4400元,理工类每生每年50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8000元。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普通专科学费标准为:文史类每生每年3700元,理工类每生每年4200元。
第二十五条住宿费标准暂定:六人间(无卫生间)每生每年700元;六人间(有卫生间)每生每年800元。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十七条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县、市、区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在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奖学金:综合表现特别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综合表现优秀学生可申请学校设立的
(二)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
(三)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在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但只能选择一种模式。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2000元。
(四)应征入伍服兵役国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困难认定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七)校内其他资助:学校根据在校困难学生情况,设立临时困难救助、生活补贴、寒假返家路费补贴、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一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
咨询热线:0394-8592469
电子信箱:zhaoban@zknu.edu.cn
学校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文昌大道中段6号
邮 编:46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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