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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关于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通知

| 来源: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2574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二条规定,满足相关条件者可享受照顾或加分政策:

一、照顾政策

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二、加分项目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享受照顾/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电子版。

请将申请材料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命名为“考生编号+姓名+照顾/加分类型”,并于3月17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研招办邮箱(yjsc_npuc@163.com),邮件题目注明“考生编号+姓名+照顾/加分类型”。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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