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全市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志愿填报集中安排在3月31日9:00—4月1日18:00进行,考生登录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网站进行填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能再进行志愿填报或修改,逾期不予补报。
(一)填报对象
1.普高类:限在当年普通高考报名中选择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普通类考生填报。
2.中职类:
⑴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限在当年普通高考报名中的高职对口类(其他类考生除外)考生填报。其他类考生无需填报志愿;
⑵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考生无需填报志愿。
3.高职专项类:考生无需填报志愿。
(二)志愿设置
普高类:设专本贯通批和高职分类专科批(含艺术类)两个批次。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类)为一个志愿,专本贯通批设置30个志愿,高职分类专科批设置50个志愿。
2.中职类:
⑴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除其他类外,按科类分别设置本科批和专科批两个批次。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类)为一个志愿,本科批设置30个志愿,专科批设置50个志愿。其他类考生报名时填报的招生院校即为其院校志愿,不再单设志愿。
⑵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在中职阶段被录取为该项目相关类别的考生,经转段考试合格后,升入对应高校,不设志愿。
3.高职专项类:考生在其高考报名时填报的招生院校即为其院校志愿,不再单设志愿。
(三)填报要求
1.报名参加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的考生须根据自己参考的职业技能测试专业科类,严格遵循对应关系报考高等院校相应专业,未按规定要求填报的志愿为无效志愿。即考生填报专业(包括本科、专科层次专业)须与报考科类相同,不能跨类选择填报。
2.作为招考机构投档和招生院校录取的主要依据,志愿是考生自我意向的表达。考生应广泛收集参考信息、综合考虑多方因素,根据个人意愿自主填报志愿。严禁违背考生个人意愿,代替考生、要挟考生或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等侵犯考生权益的行为。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一旦截止,所有考生所填志愿均视为确认,截止后任何人不能再修改志愿。
3.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应在区县招考机构打印的本人考生志愿表上签字确认,由区县招考机构负责装入考生档案。
(四)征集志愿
录取期间,除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其他类、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和高职专项类外,如高校还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公布院校、专业和计划数面向考生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时间安排请考生届时关注留意志愿填报网站发布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