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4152013651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第八条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九条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校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大学城校区)。邮政编码:550025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委、宣传和党政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202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报考要求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报考
第十六条报考
第十七条报考
第十八条报考
第十九条报考
第二十条报考
第二十一条报考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远程网上录取的方法。
第二十三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批次、分数线、投档比例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二十五条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达到各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控制线;将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专业级差按文理科分别进行排队,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先看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如果符合要求、该专业又未录满的话,则将其安排在他的第一专业。若不符合其第一专业要求或该专业已录满,则看是否满足其第二个专业的要求,若符合则安排他进入第二专业。依此类推,若前面所有专业都未录取,该生又填有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学校则根据专业缺额情况安排其他专业,若该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文化课实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仍然相同,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对于高考综合改革“3+3”、“3+1+2”模式省份,只招收符合所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录取政策按所在省份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九条各专业录取均无民族和男女比例限制。
第七章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三十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奖助学措施: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勤工助学等。
第八章毕业(学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毕业颁证: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获得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若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者或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电话)0851-88308990;(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咨询电话:0851-88308990/88202150
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851-88308989
电子邮箱:rwkjxy@yeah.net
学校网址:http://www.gzmdrw.cn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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