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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院2024年提前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2024年提前招生章程,特制定本细则,具体如下:
一、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来源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考生的身心健康、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六个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分。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来源为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的《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二、综合素质评价分数组成
身心健康、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六项每项满分各为10分,六项得分合计后除以六为综合素质评价最终得分,即:综合素质评价得分=(身心健康得分+思想品德得分+学业水平得分+艺术素养得分+社会实践得分+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得分)÷6。
三、综合素质评价赋分细则
(1)身心健康
身心健康是指体质与体育特长,该项得分采用体质健康测试平均得分除以10。
(2)思想品德
思想品德包括荣誉、处分信息两方面,评分时起评分为7.5分;获得校内荣誉的考生得8分;获得校外荣誉的考生,县区级的得8.5分、地市级的得9分、省部级的得9.5分、国家级的得10分。获得多项同一级别的荣誉不累计计分,同时获得不同级别的荣誉,就高计分;若有处分,每个处分扣1分,多个处分的予以累计扣分。
(3)学业水平
学业水平包括学科特长、科技特长、研究性学习代表成果(课题研究)三项,评分时起评分为7.5分;参加课题研究或在学科特长和科技特长两项有任意一项获得校内竞赛等次、奖励的考生得8分;学科特长和科技特长有任意一项获得校外竞赛等次、奖励的考生,县区级的得8.5分、地市级的得9分、省部级的得9.5分、国家级的得10分。参加多项课题研究、获得多项同一级别的奖励不累计计分,同时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就高计分。
(4)艺术素养
艺术素养指参赛获奖和艺术特长。评分时起评分为7.5分,获得校内奖励的考生得8分;获得校外奖励的考生,县区级的得8.5分、地市级的得9分、省部级的得9.5分、国家级的得10分;在声乐、书法、绘画、舞蹈、棋牌等方面获得等级证书的考生,八级及其以下得8.5分,九级及其以上得9分。参赛获得多项同一级别的奖励不累计计分,同时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就高计分;同时有参赛获奖和艺术特长的不累计计分,就高计分。
(5)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指社团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未参加活动的考生得7.5分,参加活动的考生得8分。
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考生无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