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试办公室,各有关高校:
2024年是艺术类考试招生改革落地之年。为做好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深入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章程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谨规范制订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内容包括高校基本信息(全称、层次、办学类型等)、年度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录取原则(含同等分数考生录取办法)及录取结果公示办法等,并适时向社会公布。章程内容必须合法、完整、准确,涉及录取原则的部分要清晰、明确、通俗易懂,且不存在歧义。
二、招生专业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和专科专业“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分为两类:一类是不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包括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一类是可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包括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等,有关高校也可根据人才培养实际不对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提出要求。
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考试招生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本科专业目录中已有的专业门类或专业类或专业名称、与本专业选拔和培养无合理相关性的名称、改变本专业所在类别属性的名称(如体育运动项目方向)、具有管理类专业属性的名称等不得作为招考方向。
三、招生计划
河北省艺术类招生计划分音乐表演类(声乐)校考、音乐表演类(器乐)校考、舞蹈类校考、美术与设计类校考、戏剧影视表演类校考、戏剧影视导演类校考、服装表演类校考、播音与主持类校考、书法类校考、戏曲类省际联考、音乐表演类(声乐)统考、音乐表演类(器乐)统考、舞蹈类统考、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戏剧影视表演类统考、戏剧影视导演类统考、服装表演类统考、播音与主持类统考、书法类统考等19个科类。其中,音乐教育类相关专业在音乐表演类科类下编列。
在冀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高校应根据教育部和我省艺术类招生工作规定,准确编制招生计划,确保教育部艺术交互系统和来源计划系统内容的一致性。招收音乐类专业的高校,应区分音乐表演类(声乐)、音乐教育类(声乐主项)、音乐表演类(器乐)、音乐教育类(器乐主项)编制在河北省招生的专业和计划。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分唱法、器种、舞种列有计划的,也需按唱法、器种、舞种分专业编制。《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测试项目》见附件1。
河北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一般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统一编制。如高校艺术类专业确需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应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并在教育部来源计划中明确选科要求。除组织省际联考的戏曲类专业和少数经批准组织校考的专业不编制分省计划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校设立招考方向的艺术类专业,须编制各招考方向的分省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规定,从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录取工作原则上安排在相应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高校艺术类专业若对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身体条件或其他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学校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在教育部来源计划系统报送分专业计划库时在备注字段注明与招生章程相一致的录取特殊要求。对没有按规定报送有关特殊要求或信息漏报、错报等影响考生投档及录取的,由高校负责解释、处理。对于高校艺术类专业有特殊要求,考生未按高校要求报考而未能被录取的,责任自负。
四、专业考试
符合2024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且拟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报名“报考类别”应选“艺术”,具体报名办法按照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文件执行。未按艺术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艺术类专业考试,同时不能录取至使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的相关艺术类专业。艺术类专业考试包括省级统考(含省际联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省级统考(以下简称统考)由省统一组织考试,高校校考(以下简称校考)由相关招生高校组织考试。
(一)统考
2024年起,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包括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类,其中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器乐、声乐两个方向)、舞蹈类、表(导)演类(包括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三个方向,以下简称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戏剧影视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戏曲类等7个科类。其中,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等6个科类实行省级统考;戏曲类按教育部要求执行,实行省际联考。报考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在7个科类中选择1个科类报考,不可跨类兼考、兼报。
音乐类考生须在音乐表演类(声乐)或音乐表演类(器乐)中选择其一进行填报。报考音乐表演类(声乐)的考生,可选择兼考音乐教育类(声乐主项),同时获得音乐教育类(声乐主项)报考资格;报考音乐表演类(器乐)的考生,可选择兼考音乐教育类(器乐主项),同时获得音乐教育类(器乐主项)报考资格。报考表(导)演类的考生须在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和戏剧影视导演类中选择1类报名参加考试,不可兼考、兼报。考生须按高考报名时选择的艺术类别参加相应的艺术统考。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由河北师范大学具体组织实施,考点设在各市;音乐类专业统考由河北经贸大学具体组织实施;舞蹈类专业统考由衡水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戏剧影视表演类专业统考、戏剧影视导演类专业统考由邯郸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服装表演类专业统考由河北科技大学具体组织实施;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由河北地质大学具体组织实施;书法类专业统考由河北大学具体组织实施。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乐理、听写科目),戏剧影视导演类(叙事性作品写作科目)专业统考采取笔试形式;服装表演类专业统考采取“现场面试评分”形式,评委根据考生现场表现进行评分;音乐类(声乐、器乐、视唱科目),舞蹈类,戏剧影视表演类,戏剧影视导演类(文学作品朗诵、命题即兴表演科目),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采取“考评分离”形式,即在条件统一的考试环境中对考生考试音视频先进行采集,以音视频作为考生答卷,考试结束后再组织评委专家通过集中观看考生音视频进行评分的考试组织模式。
省级统考各科类的科目和分值、内容和形式、考试要求、考查范围等要求见《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说明》《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说明解读》。
1.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
(1)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总分为300分,包括素描(100分)、色彩(100分)、速写(综合能力)(100分)三个科目。
(2)考生报考对美术与设计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应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与招生专业对应关系一览表见附件2。
2.音乐类专业统考
(1)音乐类专业统考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类,其中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器乐、声乐两个方向,总分为300分。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器乐/声乐(240分)四个科目。音乐教育类考试包括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主项(165分)、副项(75分)五个科目,其中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兼考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的考生,相同科目只考一次,成绩互认。如考生兼考音乐教育类,但未参加相应的副项考试,其音乐教育类考试总成绩(及综合成绩)为零。
(2)考生报考对音乐专项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应参加相应的音乐类专业统考。音乐类专业统考与招生专业对应关系一览表见附件2。
3.舞蹈类专业统考
(1)舞蹈类专业统考总分为300分,包括舞蹈基本功(总分120分,其中身体条件测试50分、技术技巧测试70分),舞蹈表演(150分),舞蹈即兴(30分)三个科目。
(2)考生报考对舞蹈专项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应参加舞蹈类专业统考。按照教育部规定,2024年起,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得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进行招生。舞蹈类专业统考与招生专业对应关系一览表见附件2。
4.表(导)演类专业统考
(1)戏剧影视表演类专业统考
①戏剧影视表演类专业统考总分为300分,包括文学作品朗诵(100分)、自选曲目演唱(50分)、形体技能展现(50分)、命题即兴表演(100分)四个科目。
②考生报考对戏剧影视表演专项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应参加戏剧影视表演类专业统考。戏剧影视表演类专业统考与招生专业对应关系一览表见附件2。
(2)戏剧影视导演类专业统考
①戏剧影视导演类专业统考总分为300分,包括文学作品朗诵(50分)、命题即兴表演(50分)、叙事性作品写作(200分)三个科目。
②考生报考对戏剧影视导演专项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应参加戏剧影视导演类专业统考。戏剧影视导演类专业统考与招生专业对应关系一览表见附件2。
(3)服装表演类专业统考
①服装表演类专业统考总分为300分,包括形体形象观测
(150分)、台步展示(120分)、才艺展示(30分)三个科目。
②考生报考对服装表演专项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应参加服装表演类专业统考。服装表演类专业统考与招生专业对应关系一览表见附件2。
5.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
(1)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总分为300分,包括作品朗读(100分)、新闻播报(100分)、话题评述(100分)三个科目。
(2)考生报考对播音与主持专项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应参加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与招生专业对应关系一览表见附件2。
6.书法类专业统考
(1)书法类专业统考总分为300分,包括书法临摹(150分,两幅作品各75分)、书法创作(150分,两幅作品各75分)两个科目。
(2)考生报考对书法专项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应参加书法类专业统考。书法类专业统考与招生专业对应关系一览表见附件2。
7.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
(1)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戏曲类实行省际联考,考试成绩用于戏曲类专业在各省的招生录取。戏曲类本科专业实行省际联考后,招生高校不再组织其他考试。
(2)实行省际联考的高校戏曲类本科专业包括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音乐)、表演(戏曲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等。每个专业或剧种(方向)在全国设置一个考点,各省相关考生均可向组考高校申请参加考试。
(3)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一般安排在当年12月至次年2月间举行。考生须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和组考高校有关要求,参加当年高考报名和省际联考的专业考试报名,按照组考高校要求参加考试。
8.专业考试安排
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时间及具体要求见《2024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简章》。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组考高校将根据工作安排发布省际联考专业考试须知,考生可登录院校网站查询或咨询院校。
(二)校考
1.按照教育部要求,原则上高校不再组织校考,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后,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高校校考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教育部。
2.按照教育部规定,校考工作应在学校所在地组织,不得跨省设置考点。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参加现场校考人数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8倍。
3.高校要在向社会公布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中明确考生须参加河北省艺术类省级统考的科类,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本年度招生专业、科类对照信息,及时发布艺术类专业子科类对应关系。原则上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对应一个省级统考科类要求,且在各招生省份保持一致。拟参加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的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且合格。
4.高校组织校考的时间、地点及要求,校考专业成绩评定、发布及复核,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确定等有关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并负责通知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校考高校要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办法,在对应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并达到校考要求的考生范围内择优确定校考合格生源,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校考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三)专业考试成绩有关规定
1.除经教育部批准可组织校考的少数院校(专业)及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外,其他高校在冀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须使用河北省艺术统考成绩。
2.高校进行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须相应的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使用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录取。
3.2024年起,为进一步提高评卷质量,省级统考中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声乐、器乐、视唱科目),舞蹈类,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戏剧影视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均实行百分制评分,最终考试成绩根据各艺术类考试说明关于考试科目的分数权重换算计入总成绩。音乐类(乐理、听写科目)按实际分值评分后计入总成绩。艺术类专业统考单科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为各单科成绩之和。
4.根据统考工作安排,我省适时公布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并确定专业统考合格标准。届时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hebeea.edu.cn)查询省统考成绩。
5.省统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当次考试成绩有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材料到高考报名点申请成绩复核,填写成绩复核申请确认表,逾期不再受理。
复核内容包括考生个人相关信息是否正确,考生答卷(含答卷、答题卡、视频音频等,下同)是否与本人信息一致,答卷是否漏评、漏统(登),各科目(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核范围之内。成绩复核不提供考生查看答卷服务。
成绩复核结束后,考生凭考生号和密码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https://gk.hebeea.edu.cn),在“信息查询”栏目中查询成绩复核结果。
6.我省不发放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如需要《报考证》,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https://gk.hebeea.edu.cn)“信息查询”栏目,自行查询打印《2024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个人信息表》。
7.高校负责通知考生校考成绩(及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并根据教育部要求,按照工作日程安排及时在艺术交互系统报送全口径信息,我省不单独组织院校报送。专业合格考生信息是志愿填报、投档及录取审核的重要依据,各院校必须确保上报信息准确、无误,对没有按时按规定报送考生专业考试信息或信息漏报、错报等影响考生投档及录取的,由院校负责解释、处理。
(1)艺术校考专业的合格标准由高校根据教育部规定,结合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确定。
(2)考生参加多个专业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按各专业分别报送考生信息;考生一个专业校考成绩可在多个专业通用的,每个专业都要报送相应考生信息。
五、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河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考生须从历史、物理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参加考试。其中,历史、物理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按等级赋分后的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六、批次和志愿设置
艺术类招生分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两个批次。每次志愿填报时(集中填报志愿或征集志愿),同一批次(段)只能选择一个科类填报,各科类不能同时兼报。兼考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的考生,同一批次(段)可兼报两类专业志愿。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须符合高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一)本科提前批。分为A、B二段,每段为一个独立的小批次,分段依次录取。
1.本科提前批A段包括少数经批准开展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和戏曲类省际联考本科专业。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顺序志愿模式。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允许填报1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一般不再志愿征集。
2.本科提前批B段包括使用河北省艺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最多可填报70个志愿。
(二)专科提前批。包括艺术类专科专业,分平行志愿和顺序志愿两种模式。其中,使用河北省艺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的,实行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最多可填报70个志愿;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的,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顺序志愿模式,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可填报1所学校,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七、录取
高校艺术类专业实行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一)高校不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二)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河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实行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择优录取,平行志愿填报数量为70个。
(三)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北省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校考成绩择优录取,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顺序志愿模式。
对于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高校可探索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学校考试招生办法中向社会公布。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委核准后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
- 实行省际联考的高校戏曲类专业使用省际联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北省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和省际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 投档规则。艺术类一般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一起投档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结合高校有关要求投档。
1.本科提前批A段使用艺术校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采取顺序志愿,将填报了校考批次志愿且有关高校校考专业合格的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考生报考高校审阅,由高校依据有关校考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的校考专业录取规则以及破格录取原则,对考生进行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
2.本科提前批A段和专科提前批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采取顺序志愿,将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北省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戏曲类省际联考合格的志愿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考生报考高校审阅,由高校依据考生志愿和省际联考成绩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
3.本科提前批B 段和专科提前批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在专业、文化成绩等均达到我省艺术类相关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的原则,将控制线上未录取的有志愿考生,结合高校各专业(类)要求,依据高校各专业(类)调档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的志愿顺序依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高校决定。
(1)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表(导)演类: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2)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录取原则由高校根据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录取时,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我省投档规则向高校投档后,高校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
(六)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高校如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提前告知考生应参加的省级统考对应科类及录取要求,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省不统一组织此类专业考试。
八、违规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各有关高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河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档案。对在考试中组织作弊、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对高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和省际联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有关高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九、相关要求
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是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高校要从维护考生切身利益、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业务培训、严肃考试纪律、细化服务保障、落实信息公开,确保考试招生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有关高校是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高校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健全校内党政部门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制度,落实相关工作机制。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完善工作举措,指导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责任,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严格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有关校考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定位,科学制定校考专业考试招生办法,加强与省级统考衔接,合理确定校考形式及内容。
严格考生资格审核。有关高校要认真落实特殊类型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明晰相关类型人才选拔培养定位,科学确定本校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会同各地严格审核考生的身份、学籍、省级统考、校考、高考报名等信息,并及时公布审核结果。不得降低报考条件,不得放宽资格审核标准。
加强招考规范管理。各有关高校要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和考务管理规范,进一步全面梳理排查风险点,细化考试风险防控台账,细化完善命题、制卷、试卷流转、回收、保管等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深入开展诚信考试教育,引导考生遵守考试纪律。严把考试入口关,制定要求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或在考点入口集中保管手机的办法,积极配备智能安检门,严格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严防考生替考和携带手机等作弊工具入场。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严格考试评分标准,确保评分质量。严格执行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稳步提高选拔质量。
强化考评人员管理。各有关高校要严格考评人员遴选标准,选聘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专业对应且考评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专业人员参与命题及评分等工作。加强考评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安全保密和遵纪守法教育。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原则上省外校外人员比例应达到一半以上。认真落实考评人员回避制度和“黑名单”制度。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特殊类型招生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全程回避。开展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相关高校及其内设院系、部门的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其他组织以任何方式开展前述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强化招考信息安全。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2019〕55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严守考生信息只用于正常组织管理工作的原则,建立覆盖考生个人信息收集、储存、备份、传输、使用等环节的数据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报名、组考、评分、成绩合成等全链条、全过程的艺术类考试招生信息安全。
(三)优化宣传服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有关高校要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
媒体等媒介,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加强政策权威解读,主动做好信息发布、考生提醒、咨询服务等工作,及时消除考生疑虑。密切关注相关工作舆情动态,及时回应考生关切,严防借机恶意诋毁、不实信息炒作。
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各有关高校要建立健全多级监督制约机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协同发力。认真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按工作要求及时公布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未按要求公示的有关特殊类型考生一律不得录取。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复核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四)其他要求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操作办法和要求,切实做好考生报考咨询和政策解读工作。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密切配合,圆满完成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各艺术类省统考承办院校要认真总结省级统考考试情况,并将书面总结于2024年3月1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邮箱pzc@hebeea.edu.cn)。
如教育部有新的规定,以新的文件和精神为准。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年度招生文件执行。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