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 制定政策依据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1112
3.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办学性质:公办
2.学校层次:高职(专科)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3.毕业证书: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普通高考统招录取的学生一样,享有国家规定的同等待遇。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校址
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校本部)
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5号(朝阳校区)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东城校区)
河北省涿州市双塔区大石桥团结路8号(涿州校区)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政策,依法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集体决策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议,做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运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自主招生计划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计划(人) | 学费 | 学习 地点 | |
计划数 | 其中:农业户籍 | ||||||
1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 | 30 | 15 | 6000元/年 | 校本部 |
2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税务会计) | 三年 | 15 | 8 | ||
3 | 530304 | 会计信息管理 | 三年 | 15 | 8 | ||
4 | 530301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三年 | 15 | 8 | ||
5 | 530201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三年 | 25 | 13 | ||
6 | 530202 | 金融科技应用 | 三年 | 15 | 8 | ||
7 | 530205 | 财富管理 | 三年 | 15 | 8 | ||
8 | 530601 | 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 | 三年 | 30 | 15 | ||
9 | 530701 | 电子商务 | 三年 | 15 | 8 | ||
10 | 510209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三年 | 25 | 13 | ||
11 | 530602 | 连锁经营与管理 | 三年 | 15 | 8 | ||
12 | 530810 | 供应链运营 | 三年 | 15 | 8 | ||
13 | 540102 | 导游(研学旅行策划与管理) | 三年 | 20 | 10 | ||
14 | 540106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三年 | 20 | 10 | ||
15 | 540101 | 旅游管理(主题乐园运营与管理) | 三年 | 20 | 10 | ||
16 | 500405 | 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与管理) | 三年 | 20 | 10 | ||
17 | 540112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三年 | 20 | 10 | ||
18 | 560208 | 影视多媒体技术 | 三年 | 30 | 15 | ||
19 | 560208 | 影视多媒体技术(电竞新媒体技术) | 三年 | 20 | 10 | ||
20 | 440501 | 工程造价 | 三年 | 20 | 10 | ||
21 | 440106 | 建筑室内设计 | 三年 | 20 | 10 | ||
22 | 440502 | 建设工程管理 | 三年 | 15 | 8 | ||
23 | 440404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三年 | 15 | 8 | ||
24 | 570102K | 学前教育 | 三年 | 30 | 15 | ||
25 | 520802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三年 | 10 | 5 | ||
26 | 550102 | 视觉传达设计(美术类) | 三年 | 10 | 5 | 8000元/年 | |
27 | 550102 | 视觉传达设计(游戏设计)(美术类) | 三年 | 10 | 5 | ||
28 | 550117 | 人物形象设计(形象管理)(美术类) | 三年 | 10 | 5 | 涿州校区 | |
合计 | 520 | 266 |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已参加北京市2024年高考报名的统考考生和单考考生。艺术类、体育类中职学校北京市集体户籍考生不可报考普通类专业。
(二)报考要求
1.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参加2024年自主招生的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高职院校, 自主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4年高考。
2.网上报名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所填写的信息须与高考报名填写一致,因考生本人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可报1至4个志愿专业,可选择服从专业调剂。
4.考生报名所需准备材料如下:
(1)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
(2)普通高中生提交《北京市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单》(应届高中毕业生无须提交);中职生提交《学籍卡》,即在校期间所有学期全部科目成绩单。
(3)符合评优条件的获奖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
考生登录报名系统www.bjczy.edu.cn,按要求在报名系统上传以上报名材料照片,要求细节清晰,每张图片不大于3M,图片为jpg格式。
第十一条 成绩评定办法
(一)成绩评定
自主招生总评成绩由文化素质成绩150分和职业倾向性测评成绩600分构成,总分共计750分。此外,考生可根据自身特长申请艺术特长生测试,艺术特长生测试分数作为加分计入总评成绩,加分成绩满分50分。
1.文化素质
符合评优条件的考生文化素质成绩按150分计入总评成绩,评优条件见第十一条第二款;不符合评优条件的考生文化素质成绩按以下办法折算。
高中生:不符合评优条件的考生或无法提供相应成绩的考生,文化素质成绩计为120分。
中职生:在中职阶段的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均在60分及以上者, 文化素质成绩计为135分;不符合评优条件的考生或无法提供相应成绩的考生,文化素质成绩计为120分。
2.职业倾向性测评
按照考生所报考的第一志愿专业进行职业倾向性测评,测评的实际得分计入总评成绩,所有专业均须参加现场职业倾向性测评,具体方案见“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职业倾向性测评方案”。
3.艺术特长生测试
凡具有乐器演奏(二胡、古筝、扬琴、琵琶、中阮、笛子、钢琴、大提琴、低音贝斯、打击乐等)、舞蹈表演(民族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等)、声乐演唱和戏剧表演方面艺术特长的考生,经艺术特长生测试,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签署继续培养和发展协议后予以加分。
(二)评优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经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文化素质成绩计为150分。
1.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市级以上智育奖学金的考生(含宏志奖学金);
2.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获得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认定的“四星级志愿者”及以上的考生;
3.高中或中职阶段在区级(含)以上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4.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均合格的考生;
5.中职阶段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初级资格及以上的考生;
6.退役士兵;
7.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按照“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四个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总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依次按照第二、三、四志愿顺序录取,如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对服从调剂考生进行调剂录取。
2.专业成班:如果符合录取条件考生人数不足北京财贸职业学院规定开班人数时,根据实际情况对该专业予以取消,该专业志愿考生转至其他志愿专业录取。
3.户籍政策:按照北京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适当照顾农业户籍考生。录取时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根据城镇户籍和农业户籍招生计划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农业户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剩余招生计划转入城镇户籍考生。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不限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2.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乐于从事教师职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0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五官端正,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纹身,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血管瘤、白癜风等;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肝功能正常;无传染性疾病、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等问题。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各专业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普通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住宿费750-900元/学年。
第十五条 学生奖资助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北京财贸职业学院设立校长奖学金、财贸综合奖学金、企业冠名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公布
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录取的考生名单在北京财贸职业学院网站公示,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经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法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工作在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2.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3.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在北京财贸职业学院网站公示。
4.监督电话:010-60518610
第十九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010-65231250 89532004 65253959
学校网址:www.bjczy.edu.cn
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学生中心一层
邮政编码:101101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