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国家代码12661,成立于2002年6月,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确认,湖南中医药大学引入民营资本主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校地址:东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含浦校区(以药类专业为主):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园学士路300号。
第三条 学院的主办单位湖南中医药大学,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创办于1934年,时名湖南国医专科学校,1960年改办为普通高等本科学校湖南中医学院,2002年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与湖南中医学院合并,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湖南中医药大学。
湖南中医药大学现有含浦、东塘2个校区,占地面积1267亩,校园环境幽雅,是读书治学的理想之地。有以中医药学为主的21个本科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五个学科门类,是一所集教学、科研、医疗、校办产业综合发展的医科大学。学校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次学位授予权和中医学、中西医结合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博士学位授权点1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31个,有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3个,湖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2个,湖南省重点学科10个;建设有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家发改委工程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中医药科研实验室1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级中医药科研实验室7个;有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3个、国家重点中医专科(专病)中心11个。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由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专业要求
第七条 2013年学院面向湖南、广东、广西、江西、浙江、新疆、湖北、重庆、安徽、福建等10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八条 招生专业为:学制五年: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学制四年:护理学、康复治疗学、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生物工程、应用心理学、市场营销。
第九条 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录取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护理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学院各专业在本科三批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考生报考情况执行志愿投档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五条 对于符合学院投档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结果在各省市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网络公布,网址:http://xxxy.hnctcm.edu.cn/。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金制度
第十七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收费。学费除应用心理学10800元/年、市场营销11000元/年、制药工程、生物工程11200元/年外,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等均为12500元/年;住宿费:4人间1200元/年、5人间960元/年、6人间800元/ 年、8人间600元/年;书籍课本费等代收费用按湖南省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
以上收费参照2012年标准,如有变化,以湖南省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十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所有专业,全体学生中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此外,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十九条 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院对贫困学生按国家政策进行帮困助学和勤工助学。湖南省现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暑假期间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和办理。
第六章 毕业证书及毕业待遇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在我院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颁发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院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办
邮 编: 410007
联系电话: 0731-85381080 (兼传真) 85381219
E-mail: hnzyydxxxy@163.com
网 址:http://xxxy.hnctcm.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解释权归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四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最新文本为准。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二〇一三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