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第四条学校英文名称为Changsha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3806,湖南省内代码4345。
第五条 学校分两个校区办学,即南校区(长沙市·星沙·特立路9号)和北校区(长沙市·安沙万花园路9号)。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星沙·特立路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招生考试、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及招生要求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准的2022年度招生规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定位、发展规划、生源状况、就业情况等因素,本着优化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招生计划见我校2022年招生计划一览表或各省级招办印制的招生计划专辑。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政策和招生章程实施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的管理,规范、科学、合理地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报考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
应相关岗位的就业需求,建议报考舞蹈类专业男生身高在1.7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相应省份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本科层次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应省份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考投档录取的政策规定。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的政策,所加分数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
第十九条 非西藏生源
第二十条普通类录取规则
专业录取时,按分数清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投档成绩为依据,不设专业级差,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生源省份无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学校将使用其他科目成绩之和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同科类其他缺档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
(1)学校艺术类专业包含
(2)学校认可各省(区、市)艺术类、
(3)生源省份举办了
(4)如生源所在省份未明确录取规则,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
第二十二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可在各省招生办网站查询。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学校在招生信息网(网址为:zsxx.cssf.cn)公布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四条 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有机会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另设有“徐特立优秀学生奖”、 “徐特立奖学金大学生奖”、“新生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生源所在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暂时未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申请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学校设立学生奖助学金专项经费,通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发放特困学生补助和贫困毕业生就业补贴等方式对困难学生实施全方位的资助。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艺术类考生还要进行专业复核。经入学资格审查或艺术类专业复核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凡达到全日制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按教育部和省(区、市)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