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学校
第三条学校在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和张家界市永定区两地办学。
第四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留学生资格。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习期满,考核合格,颁发
第五条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类别有:普通类、艺术类、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学校招生政策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学校办学条件,结合各省生源情况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条学校将分省来源计划报送到各有关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生源不平衡、专业不均衡以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其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要求,在内蒙古自治区非艺体类专业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缺额时,接收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非特殊类型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退和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进行录取。对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投档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按该省(区、市)投档规则,择优录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包含音乐类、舞蹈类、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农村订单
第十九条职高对口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支援吐鲁番
第二十条学校认可各省(区、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各招生专业男女性别不限。
第二十二条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
第二十三条学校
第二十四条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五章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免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除执行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外,还采取设立学校奖学金、社会资助专项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未经批准逾期一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艺体类专业新生还须参加专业复测。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43-8564141 0743-8563838(传真)
招生网址:https://zs.js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jsu.edu.cn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如遇教育部或各省(区、市)招生政策变化,学校将依据变化情况对本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并另行公布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
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核准发布,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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