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第二条
第三条 学校设有文史与
第四条 2021年招生专业有:
我校分别与加拿大菲莎河谷大学、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普韦布洛分校合作举办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国标代码10549)
第七条 办学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3150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协调处
1.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3.协助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等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复测、复检)。
4.上报有关招生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办、监察专员办和党委巡察督查办公室、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按照国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
第十三条 2021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组织本科招生,详细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
第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依据国
第十七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暂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为:
①普通文理类专业:按照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先后、投档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分数高的考生,若外语分数也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含在考生所在省份为文史类专业的兼招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工类专业(含在考生所在省份为理工类专业的兼招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②
③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统考(联考)成绩。按专业志愿先后、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包含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则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只包含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则折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70%)后,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在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且专业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3+3”高考模式的省份,录取原则为:
(1)北京、上海、海南、天津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进行录取,其中:
①普通类专业:按照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先后、投档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分数高的考生,若外语分数也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它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②
(2)浙江、山东采用“专业+院校”模式,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3+1+2”高考模式的省份,录取原则为:
(1)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按照第十九条对应原则进行录取。
(2)辽宁、重庆、河北采用“专业+院校”模式,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3+1+2”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在所有成绩、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教育部和生源地有关政策,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依照录取原则分配专业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额,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五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按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先后、预科阶段两学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第一学期综合分+第二学期综合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确定转段专业。
若综合成绩相同: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高考时外语分数高的学生,若外语分数也相同,则优先录取高考时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学生;文史类专业优先录取高考时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学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高考时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高考时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学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高考时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当学生所报专业已满额,则调剂到其它专业。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为准,我校将通过快递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
第六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六不准”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七章 其 他
第三十二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项收费标准见学校招生网学费标准一览表(http://zj.huas.edu.cn/info/1016/2396.htm)。
第三十三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外,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还采取以下资助措施:
1.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对家庭临时发生变故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4.争取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助。
5.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困难毕业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提供求职补贴。
第三十四条 学校各学院及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
第三十五条 学校网址:http://www.huas.edu.cn;招生就业处网址:http://zj.huas.edu.cn;招生咨询电话:0736-7186057、7186059。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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