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是
第三条 我院全称为“
第四条 我院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现有桃花坪、咸嘉湖、张公岭3个校区;2022年所招的新生,
第五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学院统一颁发
第六条 我院普通本科招生主要类别有:普通类、艺术类、
第七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八条 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国
第九条 成立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接受
第十一条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为专门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社会需求、教学条件和生源状况、就业率等情况,拟定专业设置及年度招生计划,报
第十三条 2022年学院面向湖南省、广东省、湖北省、河北省、江西省、山西省、西藏自治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考试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
第五章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六条 我院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七条 我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八条 对湖南省内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结合志愿填报顺序录取,如所填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则实行专业组内调剂录取,我院会根据专业录取情况尽量满足考生的调剂意愿,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已录取考生及专业通过学院官网进行公示。湖南省外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主,我院根据高考成绩,结合招生计划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九条 对于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和
第二十条 我院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国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我院招生官网查询。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1个月内,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我院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助激励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我院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我院招生咨询电话:0731—88653850,招生信息网:https://sdw.hunnu.edu.cn/,微信公众平台:树达学院青年传媒中心,监督电话:0731-88636499。
温馨提示:招生录取期间树达学院将公布招生官方座机电话,请考生切勿盲目轻信其它信息。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6月6日
高招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