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
第三条
第四条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普通本、专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艺术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的招生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分析和总结,及时上报招生有关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由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分省招生计划,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招生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生源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学校2022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面向全国除沪、港、澳、台
第四章 录取要求和规则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对于实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五条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高考政策性加分。
第十六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各生源省份统一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专业统考(或联考)、高考文化成绩必须都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划定的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按照相应规则择优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参照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相应规则择优进行招生录取。其中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的统一投档排序规则为: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类别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其中音乐类、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生源省份投档规则进行排序;如生源省份没有投档排序规则,学校则参照湖南省的投档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即对于普通类专业类别,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对于艺术类、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参考运用按教育部及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详情在学校计划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了奖、贷、补、助“四位一体、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发放标准均以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专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
第六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学校办学地点:湖南省娄底市氐星路487号;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1、 招生办公室电话:0738-8325377,0738-8325322;
2、 邮政编码:417000;
3、 校园网:http://www.huhst.edu.cn/;
4、 招生网:http://hnrkuzs.university-hr.cn/;
5、 招生办电子邮箱:huhstzsb@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经学校授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每年经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教育部等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〇二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