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发[2016]13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
省属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湖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根据《关于公布2016年度湖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湘教通〔2016〕138号)、《湖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招生专业目录》(湘教发〔2014〕14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6〕3号)等文件编制。 二、各校在印发招生简章、编制招生计划、制订教学计划、进行学籍管理、核发毕业证书等各项工作中,都必须以《目录》公布的专业名称、学制年限为准。未经教育部或我厅备案、批准,或本《目录》未公布的专业,各校不得安排招生。凡违规安排招生的,不得进行学生的学籍电子注册,由此产生的后果概由招生学校负责。 三、各高校在《目录》公布的本专科专业内,可根据专业培养实际,自主确定专业方向,但不能以一个专业作为另一个专业的专业方向。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规定,未经教育部批准,不得在本专科医学类专业名称前、后加注专业方向。 四、《目录》中师范标识栏内标有“S”的为师范类专业,标有“J”的为师范和非师范兼招专业。凡标有“J”的专业,须在招生简章中注明招收师范和非师范学生的人数。 五、专业代码中加有“T”的表示特设专业,加有“K”的表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 附件:湖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