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
第一条 学院名称、办学性质、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
学院名称:
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邮政编码:411105,招生咨询热线:0731-58293847、58298590, 传真:0731-58293847,网址:http://xxxy.xtu.edu.cn/,电子邮箱:xxzhaosheng@xtu.edu.cn)
兴湘学院是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1月通过教育部审批确认,由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二条 学院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院招生工作由
2.学院设立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落实
3.
第三条 招生计划
学院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学院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部分(不超过总计划的1%)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院统一的录取规定。
第四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4.我院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从高到低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排序规则规定的,则按单科语文、数学、外语、文(理)综合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生源所在省招生计划未录满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如与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规则不符,按生源所在省份政策执行。
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5.报考
第五条 体检标准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条 男女比例
不限制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七条 语种要求
第八条 收费标准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在学院官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九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
具有学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则准予毕业,并颁发
第十条 奖励与帮困措施
1.学院设有学年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近20项奖助学金。此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等。
2.学院设有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内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实行按劳计酬。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章程由
2.本章程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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