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依照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办学宗旨,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英语译名:COLLEG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NUT,学院系湖南工业大学按新体制、新模式创办的独立学院,创办于2001年,是国家首批确认的独立学院之一。学院的国标代码为12604,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邮编:412008;网址:
第三条学院位于“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国十佳宜居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长株潭“两型社会”城市群之湖南第二大城市——株洲市。学院涵盖工、文、经、管、法、艺术、教育等七大学科门类,在校学生近8000人。
第四条学院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及学科专业发展等因素,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并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五条学院的招生计划纳入国家任务,属国家计划内本科层次招生。新生入学后,经国家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本科学历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学院2023年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及生源省(市、区)相关政策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九条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实行录取。
第十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凡报考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的考生,按下述原则进行录取:(1)湖南省考生:按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湖南省外考生:若生源省是按综合总分(专业和文化的综合总分)投档的,则按生源省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若生源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是按综合总分(专业和文化的综合总分)投档的,则参照湖南省录取规则执行,即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本省所确定的本批次专业和文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依综合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综合总分相同,则参照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语文成绩也相同,则参照数学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数学成绩仍相同,则参照英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学院录取新生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核定的学费标准执行。学生入学必须按学费标准足额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的新生将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新生,准予注册和取得学籍。
第十五条学校所有专业开展汉、英教学,除英语外,不宜其它的外语语种考生报考。若其它语种考生报考并录取,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种普通及单项奖学金,鼓励学生勤奋学习,早日成长成才。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 话:0731-22623701,22623316
录取期间:22623316(传真),22623701,0731-22622998, 22622999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202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