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50号,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结合学院基本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层次、性质与地址。
学院中文名称: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学院英文名称:Orient Science &Technology College of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国标代码:12653
办学层次:本科
学院性质: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确认,湖南农业大学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科教路
第三条 学院学生属于国家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生。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31-84673941、84673942
监督电话:0731-84673858
学院网址:https://www.hnaues.com/
学院招生网址:https://dfyzs.hunau.edu.cn/
邮政编码:410128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湖南农业大学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领导实施学院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教务部负责制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湖南农业大学纪委办公室监督招生政策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学院按照《通知》精神实施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的管理,2024年学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免试生招生计划待湖南省教育厅下达后另行发布。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报考我院的各类考生必须符合《通知》规定的报考条件,同时报考专业须与湖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严格对应。
第十条 竞赛获奖学生免试计划招生对象范围包括在校期间(截止到2024年3月底)获得下列竞赛奖项之一的我省高校全日制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①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②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和银奖的所有团队成员、铜奖排名前三的团队成员。
第十一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招生对象范围按照《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录取实施办法》规定的予以界定。
第五章 考试方式和考试大纲
第十二条考试方式
1.报名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竞赛获奖学生免试计划的考生暂定于2024年3月29日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测试将在湖南农业大学现场进行,具体要求届时见学院招生网公告。
2.报名参加普通计划和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计划的考生于2024年4月21日到湖南农业大学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具体要求届时见学院招生网公告。
第十三条 考试费缴纳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收费标准为130元/人。缴费方式及通道将于学院招生网进行公布,未缴纳费用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
1.普通计划(含脱贫家庭计划)考生缴费时间与志愿填报时间同步,为3月22日8时至3月25日17时。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竞赛获奖学生免试计划的考生,考试缴费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关注学院招生网。
第十四条考试时长、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1.免试生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采取现场面试形式,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普通计划考生大学英语考试时长90分钟,大学语文和高等数学考试时长各120分钟,专业综合科目考试时长150分钟。
2.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按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学院招考专业考试科目均为3门,每门统考公共科目满分值150分,专业综合科目满分值200分,总分满分500分。考试方式为闭卷,各招考专业考试科目如下表所示。
考试大纲见附件。
第六章 报考流程
第十五条 考生注册报名及志愿填报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学院负责,接受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湖南农业大学监督”的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录取。
第十七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竞赛获奖学生免试计划,按照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结合考生志愿、招生计划、高职在校及服役期间的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普通计划和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计划根据各专业录取完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竞赛获奖学生免试计划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照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分(2门统考公共科目、1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录取。同分排位规则:按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但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其他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第八章 确定录取名单
第十九条 学院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和录取规则,拟定录取方案,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拟录取名单在学院公示7天(同时在学院招生网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公示)。
第二十条 2024年7月31日前对拟录取的应届毕业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学院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经对录取名单与其在学信网上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核查结果办理最终录取手续、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并由学院对通过核查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公示结束后,因学生自动放弃专升本入学资格或其他情况出现的缺额一律不办理补录。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各专业每年每生学费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14950元,水利水电工程13000元。2024年如有调整,则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建立奖、贷、助、勤、补等多渠道资助体系,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并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执行中有关问题由招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教务部具体答复。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