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湖南省教育厅《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湘教发[2022]55号)、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报考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发[2023]1号)文件要求,结合
第二条 学校名称、代码、办学层次、地址。
学校名称:
英文名称:Hunan Software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University
国际代码:13925
办学层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
学校校址:和平校区(老校区)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源路25号;九华校区(新校区)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江路15号。
第三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第五条 学校纪委负责监督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要求
第六条 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3年7月3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报名:
(一)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二)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
(三)上年可以正常毕业并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专升本考试,不得延期毕业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学校综合考虑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等因素,坚持就业导向,优化生源结构的原则,确定5个专业进行招生。
第九条 专升本招生计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普通计划。面向2023年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招生的计划。
(二)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下同)毕业生计划。学校单列适量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脱贫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
(三)免试计划分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竞赛获奖学生,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选择一类免试计划报考。免试计划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印发的《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条 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考试规定,结合本校不同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科学制定专升本考试方案。
(一)普通计划考生和脱贫家庭毕业生。我校统一组织选拔考试,考试科目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三门,每门分值均为100分,三门总分300分,均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4月22日-23日。各科目考试大纲将通过我校招生网发布,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如下表:
(二)免试生考核。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免试生免除文化课考试。学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
第六章 录 取
第十一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录取工作。
(一)免试生录取。学校根据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免试生的职业适应性
(二)普通考生录取。按照我校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三)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的比例。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四)追加计划。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时,我校向省教育考试
院提出申请,报省教育厅统筹研究后增加追加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五)公示。录取结束后,在学校招生网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7天)。
(六)毕业生资格审核。6月底前对拟录取的应届毕业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省教育考试院将我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经对录取名单与其在学信网上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核查结果办理最终录取手续,并由我校对通过核查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考试结束及录取结束后,我校第一时间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招生网公示http://zsc.hnsoftedu.com/。
第十三条 专升本招生考试期间,学校纪委对专升本招生的考试和录取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 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或我校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十五条 凡在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我校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入校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规定,颁发
第十七条 专升本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及入学资格复查,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致。学校在9月30日前完成对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及学籍注册工作。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考试缴费。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130元/人,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缴费。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费和学杂费,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如与学校已有政策相冲突的按本章程执行;如遇国家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发布网址:http://zsc.hnsoftedu.com/
招生咨询电话:0731-52317588、52317589
招生咨询邮箱:2244729340@qq.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1-52317569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