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设有40个本科专业,9个专科专业,涵盖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对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招生政策和规则的确定。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招生工作。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是学校招生工作常驻机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第三方独立机构、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七条 凡报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八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湖北省组织的专业基础课联(统)考。
第九条 报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严格执行国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原则上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学校本、专科全部通过网上远程录取,录取批次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文件通知。
第十七条 新生进校以后,对确定不合适某专业或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一学期末,学生本人根据学校教务处转专业通知的相关要求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可转入其他专业。根据国
第十八条 经省教育厅审批录取后,发放
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学年学分制的教学管理。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贷
第二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 为激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同时也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设立的和润奖学金(10000元/人)、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家庭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指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审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要进行身体状况检查,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考生可以登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介入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高招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