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第三条 学校坐落在武汉市汉口北大道胜海大道1号。
第四条 学校设有37个本科专业,6个专科专业,涵盖文、理、工、农、教、经、管、法、艺、医等10个学科门类。
第五条 学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专科教育为辅,面向全国招生。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学校招生措施,研究处
第七条 学校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
1、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与各省招办联系协商,落实招生计划及有关录取工作事宜;
2、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如实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3、处理录取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八条 凡报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九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基础课联(统)考。
第十条 报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
第十二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原则上按考生填报的专业第一志愿录取到各专业。
第十三条 艺术类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学校本、专科全部通过网上远程录取,录取批次见各地省招生部门文件通知。
第十八条 新生进校以后,对确定不合适某专业或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一学期末,学生本人根据学校教务处转专业通知的相关要求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可转入其他专业。根据国
第十九条 经省教育厅审批录取后,发放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学年学分制的教学管理。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贷
第二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 为激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同时也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武汉市政府奖学金,及学校设立的和润奖学金(10000元/人)、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开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审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要进行身体状况检查,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考生可以登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介入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一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