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高水平大学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全面提升我校资助工作水平,进一步强化 “资助中坚持育人,育人中创新资助”的工作理念,学校决定设立“
第二条 为了提高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三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中的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 学生须以团队形式申报项目,每个项目团队由负责人1名和参与者1-3人组成,其中至少有两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一主研人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可以跨年级、跨专业合作。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本项目的申请和审批实行学校、院部两级管理机制。各学院负责组织和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第四章经费来源及发放办法
第五条 学校每年从困补经费中划拨20万元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第六条 资助和奖励分步进行,其中资助占经费的30%,奖励占经费的70%。
第五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申报和评审时间: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份,评审时间为第二年的5月份。
第八条 立项原则
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创新性,注重培养学生的
选题要求:
1.选题应贴近生活、贴近社会和
2.选题、研究方案应合理、技术可行、实施性强。
第九条 立项条件
1.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并具有一定
2.每个项目必须有一名专业
第十条 立项申请
1、申请
2、申报书填写完整后,要经指导
第十一条:立项等级
A级:重点项目分为A类B类(学校给予3000-5000元经费支持),每年15项,A类5项,B类10项。
B级:一般项目分为A类B类(学校给予1000-3000元经费支持),每年35项,A类10项,B类25项。
第十二条:项目类别
1.调查研究类
2、自然科学类
3.社会科学类
4.科技发明类
第十三条 评审标准
评审专家组依照立项原则与选题要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价,确定是否立项和资助等级:
1.选题的目的、意义和设计思路是否具有可行性。
2.研究内容是否具有现实意义,能否达到预期目标。
第十四条 结项要求
1.调查研究类项目,调查
2.获资助者(小组)在发表学术论文、取得
3、没有按期结项的项目组成员以后不得再次申报。
第六章 使用和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完成后申报者要及时向学生处提交项目总结和资助费用申请,学生处审核同意后给予资助和奖励。
第十六条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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