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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及科研立项资助(暂行办法)

| 来源: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241

(2017年7月修订)

为了活跃校园学术气氛,培养广大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一)评奖条件:以主研人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带有学术性的文章或调查报告,以及经权威部门认定价值的其他形式的科技成果。

(二)奖励等级和名额:奖励设三个等级45个名额。其中一等奖5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25名。

(三)评审和奖励办法: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参评学生将科研成果及有关认定材料报所在系,学院初审后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获奖者由学院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二、科研立项资助办法

(一)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程序

1、学院在每年4月份开展学生科研项目申报工作。

2、申请科研立项的学生在学生工作部网站下载并填写《学生科研项目申请书》,同一科研项目申请人不超过3人。

3、学生工作部依据各系学生人数按一定比例将评审指标划分给各系,

4、各系根据评审指标负责对本系的学生科研项目进行评审,于4月30日前将评审结果报学生工作部,

5、已经获得学校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不再予以重复立项。

(二)科研项目的评审

1、评审数量:重点立项课题10项、一般立项课题30项、指导立项课题50项。

2、评审结果:学院根据各系评审结果形成文件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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