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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成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联盟

| 来源:宁波大学 2098

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决策部署,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的有效举措。

3月23日,涉外法治论坛暨宁波大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联盟成立大会在我校举行,副校长李伟平出席活动。宁波大学联手共建实务部门成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联盟,建设以实践为导向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集成系统,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指示精神的具体部署,对于推动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服务对外开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大会上,中国法学会国际私法研究会副会长吕岩峰、共建单位代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邬先江、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聂纵分别致辞。他们表示,在国家高度重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宁波大学获得国家级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培育)的背景下,成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联盟意义深远。他们希望,联盟的成立,能够打破以往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碎片化分散化的局面,形成一个共建共治共享的协同培养机制,充分发挥不同类型的涉外法治单位在人才培养上的积极作用。

大会上,6家共建单位代表接受宁波大学协同培养基地授牌,25名国内学术界、实务界专家被聘为建设基地咨询委员会专家,副校长李伟平为他们授牌、颁发聘书。在全场倒数声中,共建单位领导代表共同启动联盟成立仪式。

据悉,今年1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央依法治国办秘书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培育)名单的通知》,宁波大学成功入选。作为建设高校,以“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为总体建设方向,协同浙江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海事法院、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中国贸促会宁波调解中心、宁波仲裁委员会等实务部门共建了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创新基地。

基地立足宁波“商、海、港”的区位优势,整合校内外语、海事、海运与商事等教学资源,不断提升法学专业、国际法、涉外法治与民商法二级学科和学位点力量,强化与涉外企业、涉外仲裁、涉外律所、海事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等机构合作,为浙江省自由贸易片区和宁波市“世界强港”的建设,协同培养涉外商事和涉外海事法律服务人才,形成由宁波大学法学院、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与涉外企业等“三位一体”组成的合作平台,实现在课程、教材、师资与实习实训体系等方面的协同与创新,不断优化基地运作模式和机制,形成涉外人才培养的“聚合”效应。

成立仪式后,举行了涉外法治论坛。围绕涉外法治理论、实务主题,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彭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裘剑锋,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森分别做主旨报告。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庭长马洪主持专题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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