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方案》的要求,小学全科型教师录取后须与需求县区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为配合做好录取学生与服务县区签约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调配原则
按“志愿优先、设岗县区生源地优先、成绩优先”的三个优先原则进行调剂、签订三方协议。
(二)调配程序
1.设岗县区需求与本县区生源数量一致的县区,直接签订协议,不再调剂,也不允许转为普通小学教育专业培养。
2.设岗县区需求与本县区生源数量有差额,本县区生源少于岗位需求的县区,现有本县区生源直接签订协议,不再调剂,也不允许转为普通小学教育专业培养。
3.设岗县区需求与本县区生源数量有差额,本县区生源多于岗位需求的县区,对同一县区内考生按折算成绩排序,优先满足排名靠前的考生在本县区的志愿,对不能满足志愿的考生,列入待调剂考生。
4.非设岗县区生源地考生直接列入待调剂考生。
5.公布各县区岗位缺口情况,对所有待调剂考生按折算成绩排序并进行公示,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选择有岗位的县区。
6.对不选择县区定向签订协议的考生,取消定向培养资格,转为普通小学教育专业培养。
7.在定向培养生签订培养协议后,如还有岗位缺口,在普通教育类专业(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学生中征集。
8.协议签订后,原则上不再做变更。
(三)排序成绩折算办法
将当年我校该专业招生计划科类(文科、理科)最低录取成绩做为基准分,成绩=(考生投档成绩-基准分)÷基准分。折算成绩相同时,依次统一参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陇东学院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