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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生为中心、以父母之心育人”是哈尔滨华德学院一直以来坚持的办学理念。多年来,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顺利完成学业,是学校坚持的目标。从入学到毕业,哈尔滨华德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奖、勤、助、贷”等奖助体系,用心呵护每一位华德学子的学习成长。
01
入学前
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LPR5Y-0.3%)执行。
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同一学年内,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一种类型的国家助学贷款。2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及时与被录取院系取得联系,了解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有关政策。
02
入学后
1
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3
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4
学校奖助学金
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在校生,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助学金和学习进步奖,每学期评定一次。
(1)特等奖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按参评人数的0.1%评定;
(2)一等奖助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按参评人数的3%评定;
(3)二等奖助学金每人每年600元,按参评人数的7%评定;
(4)三等奖助学金每人每年400元,按参评人数的10%评定;
(5)学习进步奖每人每年400元,学习成绩在班级提高15个名次可参评(或在班级内总名次提前2/3)。5
甲子助创奖学金
专门用于奖励有创新创业梦想和在社会公益项目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个人或团队,鼓励同学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同学们在学习、科研与社会实践中积极进取,努力奋斗,增强学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6
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岗位类型
(1)固定岗位: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2)临时岗位: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的工作岗位。
勤工助学薪酬标准
校内临时岗位薪酬,原则上结合有关规定及助学岗位实际情况以小时为单位计费。
03
入学/毕业后
1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2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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