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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师范学院学2017年生安全责任告知书

| 来源:通化师范学院 1125

为提高在校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由学校职能部门(保卫处)对学生及学生家长告知如下:

一、学生在学校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与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校规校纪,认真阅读和熟知《通化师范学院学生手册》(最新版),并将有关规定告知家长,同时把其作为在校期间的行为指南。若有违反,应接受学校教育和处理。

2.加强防范意识,保管好自己的钱、物,不泄露银行卡密码,离开寝室要自觉关窗锁门。

3.坚持正义,明辨是非,扬善惩恶,敢于用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加强法制观念,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与同学之间搞好团结,互敬互爱,尊敬师长,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4.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不准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不准在学生宿舍留宿客人,不得在宿舍内留异性住宿。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不得违规用电、用火、用危险品,如热得快、电炉、煤油灯、酒精炉、煤火炉、液化气钢瓶等。宿舍内严禁存放各类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私藏各类管制刀具,爱护各类消防设施和器材。

5.在校期间外出应按规定及时主动办理请假手续,并说明去向;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应注意安全,不得私自去江、河、水库、池塘游泳。

6.不到卫生状况不良的私人餐馆就餐,避免造成食物中毒。

7.不攀爬围墙、护栏,不攀爬楼顶、高层露台、凉台及窗台,避免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8.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禁止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系统的安全。

9.学生有心理、生理疾病史,应主动向老师和学校反映,并主动做好疾病治疗和心理治疗。

二、责任承担

学生若不自觉遵守上述规定,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以下事故者,学校不承担管理和法律责任:

1.因学生自身原因,在校外引发的饮食中毒事件,打架斗殴或遭遇交通事故而致伤、致死事件及溺水身亡事件;

2.参与传销、非法校园贷款等违法活动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事故;

3.学生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后,因个人在恋爱问题、创业经营活动或其它学校事先并不知情的社会活动中,引发伤害、伤亡事故者;

4.学生患有重大心理或生理疾病,不向辅导员老师和学校学生工作处声明,不向老师正式请假,独自外出(包括不顾自身疾病在网吧上网)发生学校无法察觉的一切重大事故者;

5.学生因心理疾病或因身体病变,对常规的问题和事件不能正确对待而自杀身亡、致残者;

6.因学生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事故;

7.因学生违规用电、用火、用危险品而导致的一切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事故;

8.因学生攀爬围墙、护栏、窗台、屋顶、凉台而导致的一切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事故;

9.因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导致网络侵权、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

10.非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学生在校外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11.其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一切损失的。

三、附则:

1.本告知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本告知书由学生和学生家长签字,开学报到后交到学校保卫处。

3.本告知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或有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家长联系方式:

话:

机:

通化师范学院保卫处

201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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