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国标代码:10191;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新城大街5088号
第二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费收取标准
按专业类招生的学费标准:
按专业招生的学费标准: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通识教育培养期间,按专业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按分流专业学费标准收取。按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按照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学生资助体系完备,资助工作开展有序,有关制度科学规范,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已经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良性循环态势。
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对孤残、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参军立功复员后复学等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实施减免学费制度。学生家庭出现如洪涝、家庭成员重病等特殊情况,经学生申请、学校核实确认后,可享受到临时困难补助资助。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入学时可办理“绿色通道”,可以在没有缴纳学费时办
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以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补助等形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九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二条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1.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顺序志愿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考生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提档比例结合各省相关文件并参考该省生源情况酌情确定。
2.专业志愿: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投档成绩)、参考志愿、无级差的原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3.我校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给予考生分配专业时,若成绩并列相同,则高考实际分数高者优先。
4.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已经规定了相关的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市没有规定排序办法,则按照我校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报考
5.录取到
6.我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录取,由所在学院按学校相关文件负责分流;分流基本原则:分数优先、参考志愿。分流时间、分流办法详情参阅大类招生专业所在学院网站。
7.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
报考我校
(2)我校投放招生计划且该省组织书法省统考的省份,我校直接使用书法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按照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考生需取得招生省份的书法统考合格成绩方可报考我校。2019年使用统考成绩招生省份暂定为:山西、甘肃、河南、湖南、安徽。具体以招生省份公布计划为准。
考生所在省没有组织书法省统考且我校拟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按照国
报考我校
8.我校在吉林、辽宁、内蒙古、新疆四省(区)招收理工类
9.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原则除遵循以上条款外,划线办法、投档办法及填报志愿要求均按照江苏省文件规定执行;选测科目等级为2B以上,一门选测科目为历史或物理,另一门选测科目不限;必测科目等级4C以上;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同分情况下,按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
10.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1.我校对浙江省考生的录取规则、选考科目要求均以浙江省考试院公布及备案为准。
12.如果个别省制定的录取原则与本章程相矛盾,以该省制定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j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新城大街5088号
邮编:130118
联系电话:0431-84566063 84566071(传真)
注:本校网络在线咨询答疑平台为:
教育部阳光高考院校信息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
第十六条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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