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在安徽省的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45人,录取最低分442,完成计划。
二、我校在内蒙古的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33人,录取最低分382,完成计划。
三、我校在内蒙古的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39人,录取最低分332,完成计划。
四、我校在甘肃省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8人,录取成绩最低分420,完成计划。
五、我校在甘肃省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7人,录取成绩最低分352,完成计划。
六、我校在江西省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2人,录取成绩最低分444分,完成计划
七、我校在江西省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4人,录取成绩最低分472分,完成计划。
八、我校在贵州省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37人,录取成绩最低分372,完成计划。
九、我校在河南省的文科综合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26人,录取最低分473,完成计划。
十、我校在天津市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50人,录取成绩最低分456分,完成计划。
十一、我校在福建省(物理科目组合)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29人,录取最低分438,完成计划。
十二、我校在吉林省体育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56人,录取成绩最高分78.31,录取成绩最低分63.41,投档成绩最高分115.4833,最低分109.2100。完成计划。
十三、我校在吉林省体育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26人,录取成绩最高分77.1,录取成绩最低分67,投档成绩最高分119.7000,最低分115.6700,完成计划。
十四、我校在黑龙江省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54人,录取成绩最低分324,完成计划。
十五、我校在黑龙江省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55人,录取成绩最低分358,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