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2020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博识路168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部分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学校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设立了董事长创业奖学金、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
第十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投档原则:按照各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方式:各省各专业认可方式(专业成绩认可校考或统考成绩)参看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报考指南;
3.计划调整原则:
平行投档省份:优先录取进档考生,如某个专业生源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或其他科类录取。录取结束后计划仍有剩余,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每次向社会征集前,学校会根据生源和录取的实际情况调整所征集专业和科类以及所公布的征集计划;
非平行投档省份:优先录取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如某个专业生源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或其他科类录取;第一志愿经过调整录取结束后,如总体计划仍有剩余,学校会根据生源以及录取的实际情况重新调整剩余计划的专业和科类,然后按志愿顺序,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
以上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有特殊规定的,按其有关政策执行;
4.专业排名原则:对于进档考生,学校在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录取时,各专业按各省市、自治区投档分从高至低排名择优录取;在实施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录取时,普通类专业(非艺术类专业)按照投档分从高至低排名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按合成分数排名择优录取(合成分详见5.顺序志愿投档省份艺术类专业合成分核算办法)。对于线上考生一次性全部投档的省份,艺术类专业均按合成分数排名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除外),
同一院校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清”(分数优先、参考志愿、无级差)的原则进行录取;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
5.顺序志愿投档省份艺术类专业合成分核算办法:
其他专业合成分(
6.退档:不符合所报专业录取条件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未达到调剂条件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7.同分录取原则:艺术专业排名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依次为专业分数、外语、语文(
8.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9.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
使用“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排序分数如下:
10.高考综合改革选科要求:艺术类专业均为不限科目,普通类文史、理工类专业选科要求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告;
11. 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个别省份除外,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文、理招生计划);
12.专业下设两个以上(含)专业方向的,入学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选择方向学习;
13.以上录取原则与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规定不符的,按各省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博识路168号联系电话:0431-87021904、87021910、87011156
联系人:王老师
第十三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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