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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第三方监督实施方案

| 来源:吉林建筑科技学院 2471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要求,招生工作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构建校内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等多重监督机制,改进和规范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决定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实施第三方社会监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健全校内外监督约束机制,强化对招生工作人员招生行为的监督制约,努力维护招生秩序和考生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不断提高学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和公信力。

二、工作办法

1、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参与并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2、严格执行招生录取信息“十公开”,尤其对外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3、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的方式加强第三方监督。聘请具有相当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关心我校招生工作的学生代表、毕业生代表或其他普通群众作为社会监督员,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切实规范工作行为。招生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30个不得”禁令,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

2、注重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招生录取信息“十公开”的要求,主动与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和社会监督员沟通联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录取期间,允许考生通过正常途径了解录取进展情况;录取结束后,应及时公布录取考生的总人数、投档线、平均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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