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河南警察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警察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督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河南警察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1788
第六条办学地点: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龙子湖东路一号。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招收本科生、专科生,以培养本科生为主。
第九条办学特点:河南警察学院有着60多年的办学历程,是一所公安类本科院校,学院设有10个本科专业,8个专科专业。其中侦查专业被评为省名牌专业建设点和省级示范专业,交通管理专业被评为省级特色专业和省级教改试点专业,刑事技术专业被评为省级教改试点专业,公共安全管理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专业教学团队,交通管理专业实训基地被评为河南省示范性实训基地。学院先后被评为全国公安系统A等学校、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学校。1978年开办学历教育以来,毕业生中涌现出以时代楷模任长霞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被誉为“中原警官的摇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河南警察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警察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河南警察学院纪检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三条2013年河南警察学院本科计划招生1100人,专科计划招生300人。
本科计划: |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录取批次 | 招生计划 |
侦查学 | 四年 | 公安提前批 | 50 |
经济犯罪侦查 | 四年 | 公安提前批 | 50 |
治安学 | 四年 | 公安提前批 | 50 |
刑事科学技术 | 四年 | 公安提前批 | 100 |
交通管理工程 | 四年 | 公安提前批 | 50 |
警务指挥与战术 | 四年 | 公安提前批 | 50 |
法学 | 四年 | 本科二批 | 250 |
行政管理 | 四年 | 本科二批 | 100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安全与管理) | 四年 | 本科二批 | 200 |
应用心理学 | 四年 | 本科二批 | 200 |
注: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安全与管理)三个专业只招收理科学生。 | |||
专科计划: |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录取批次 | 招生计划 |
法律文秘 | 三年 | 高职高专批 | 200 |
法律事务 | 三年 | 高职高专批 | 100 |
第十四条按照2013年河南省招生工作规定,招收全日制高中毕业生,未婚。
凡报考我院非公安专业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以电子档案中原始体检表为依据,录取时参照公安院校的身体标准
报考我院公安专业本科提前批次的考生需参加面试。体检标准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必须执行教育部、公安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之规定。其中,特别要求考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身高,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体重,男生不低于50公斤,女生不低于45公斤。对于过于肥胖或消瘦的考生(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按体检不合格论。要求体形匀称,动作协调,无明显下蹲困难。
②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4.8以上;无色盲、色弱。
③两耳无重听。
④无口吃。
⑤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胎记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他大面积的疤痕挛缩等。
⑥身体无明显缺陷(如鸡胸、驼背、腋臭、严重静脉曲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重度平跖足即平脚板、纹身、少白头、嗅觉不灵敏等),无各种残疾。
⑦本人或直系亲属无精神疾病。
⑧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弄虚作假经复查核实的或入学后三个月内发现其他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校将按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河南警察学院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由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录取事宜。
第十六条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本科二批录取线。专科录取分数线为高职高专批分数线。
第十七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报考公安专业提前批次本科的,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二批录取线以上,经面试、体能测试、政审符合条件,根据专业要求,德智体全面衡量,在全国第一批录取院校录取之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权的原则,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河南警察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省招办加分政策。
第十九条被录取的考生信息将在河南警察学院学生处网站(http://xsc.hnp.edu.cn/)公布。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按照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本科专业收费:文科类3400元/生/年;理科类3700元/生/年;专科专业收费:文科类3300元/生/年;理科类3600元/生/年;住宿费: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不同,四人间1000元/生/年;六人间800元/生/年;八人间6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奖励资助政策:为鼓励优秀学生,学院设置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采取开辟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修完学院规定的课程,达到学院规定的毕业要求,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学院将颁发由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学院将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河南警察学院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形式,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院的招生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陈胜 江晓悦
招生办公室电话:0371-86118065(传真);0371-86118068.
招生办电子信箱:xsc@hnp.edu.cn
网址:http://xsc.hnp.edu.cn/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