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银川能源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三、国标代码:13820
四、学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王太堡
五、邮政编码:750105
六、学校简介
银川能源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2012 年,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 2016 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现有王太校区、滨河校区两个校区,以及闽宁培训中心和鹤泉湖实训中心,校园占地面积 91.68 万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42.25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1.5万人,教职工900多人。学校环境优美,风景秀丽。办学实力雄厚,教学设备先进,生活设施配套齐全。校园安全管理,热情关爱,让家长放心,学生舒心。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基本规律,秉承“明德善思、求实敏行”的校训,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发展战略,坚守立德树人的初心使命,立足西北民族地区办学,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注重内涵建设激发办学活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把学校办成区域优势突出、行业特色鲜明的地方性应用型本科高校。
学校师资队伍强,社会认可度高。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和硕、博士学位的教师占绝大多数,“双师型”教师 ,自治区(市)级教学名师、青年拔尖人才、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青年科技托举人才、优秀教师、教书育人楷模等一应俱全。获批自治区级教学研究团队 6 个,校级教学科研团队 32 个。现有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电力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学院、商学院、信息传媒学院、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课教学部、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护理学院等13 个二级学院(部) ,开设本科专 业 29 个,涵盖工学、管理学等 8 个学科门类。现有自治区级优势特色学科 1 个、重点学科 1 个、优势特色专业 1 个、重点(培育)建设专业 3 个、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示范专业 5 个、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12 个。学校坚持内涵发展,注重应用型办学特色培育。通过多年发展建设, 形成了能源化工专业特色、实践育人特色、“三合三融”创新创业特色等三大办学特色。产生了一批自治区级优势特色学科、重点学科、重点专 业、优势特色专业、产教融合人才培育示范专业,一流本科 专业建设点,以及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黄大年”教师团 队等;获得了一批产教融合,竞赛联动的实践性课程、教学 成果、大赛团体、优秀个人,多次获得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表彰奖励;在“互联网+”等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奖项50多个,获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立项105 个,学校“四位一体”志愿服务育人项目被评为宁夏共青团“创新争先”优秀项目。
七、就业优势: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多年名列全区高校前茅,曾被国家教育部授予“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学校与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神华集团、宁夏建工集团等众多大中型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帮助学生高质量就业。近年来,毕业生就业呈多元化发展趋势。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及用人企业对人才需求情况,制定2024年分专业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并按照宁夏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宁夏教育考试院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一览表
备注: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 学费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六条 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学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专班、成人中专班、技工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户籍和学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户籍在宁夏且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2)户籍在宁夏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
(3)户籍不在宁夏而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户籍在宁夏的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
第四章 录取及报到
第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监督指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宁夏招生工作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九条 分类考试录取工作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与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分类考试招生及录取工作,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监察电话0951-8409260)。
第十条学校按照宁夏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投档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时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在相应类别录取最低录取分数资格线上,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录取,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为:大类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英语。
技能拔尖人才中职升本免试考生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考生报考人数及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学校应用型本科专业和专科专业免试录取,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考生本人获奖专业相同或相近;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申请学校专科专业免试录取。申请应用型本科专业免试的考生,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并在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后,由学校单独组织综合考察后择优录取;申请专科专业免试的考生,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并在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后,学校可免试录取。未被学校免试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文化基础统一考试。
第十三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根据其他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凡被录取的学生均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过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建立健全了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实施“奖、助、贷、减、缓”助学帮扶政策,具体形式如下: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6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单项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希望毕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50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大学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在生源地申请免利息助学贷款,每生每年16000元。有关贷款事宜可持《录取通知书》咨询本人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自治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执行)。
※宁夏籍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高职(专科)学生每年减免学费4200元;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每生每年减免学费4200元。
※学院为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根据《银川能源学院学生管理细则》、《银川能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银川能源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银川能源学院面向中职毕业生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银川能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网址: http:// www.ycu.com.cn
联系电话:0951-8409260 8409382 8409201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永宁王太堡 (银川市永宁县王太堡109国道旁,银川公交312路到银川大学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