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国家奖助学金外,学校每年还为学生提供近2600万元资助,惠及三分之一学生。
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年8000元/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每年5000元/人。
学业奖学金
资助对象:在校学生中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
奖励等级: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分别占学生人数的2%、3%、5%。
奖励标准:一、二、三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1000元/人、600元/人、400元/人。
突出贡献奖
奖励对象:凡在学校思想政治、素质教育、科技创新和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等方面取到重大成绩(荣誉)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学校全体在册学生。
奖励标准:精神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发文表彰、记功、记大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等;物质奖励分为一、二、三、四、五等奖,奖励金额分别是2000元/项、1500元/项、1000元/项、500元/项、300元/项。
新生助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第一年)。
资助标准:新生助学金金分一、二、三、四、五共5个等级,金额分别为依次为10000元/人、6000元/人、4000元/人、2000元/人、1000元/人。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分一、二、三等,分别为每年4400元/人、3300元/人、2200元/人,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
学校助学金
资助对象: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学校助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分别每人每年2000元/人、1000元/人、500元/人。
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贷款标准:本专科生可以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每年12000元/人。(详细情况咨询当地教育局)
校内勤工俭学
资助对象: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设置
校友爱心助学金
学校成立了广东校友会、江浙沪校友会、云南校友会和江西校友会,设立校友
社会资助
学校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积极争取社会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服兵役国
资助对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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