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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人测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须在测试成绩公布后两天内(逾期不予受理),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成绩复查(发送至
xmoc522@163.com,请标明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只查分,不查卷(含测试过程,监控录像等)。我校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成绩复查,并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最终成绩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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